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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若查獲販售果子狸 最高罰鍰5萬人民幣

2004-12-23 01:0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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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電)深圳市衛生局發佈食品安全預警公告指出,嚴禁餐飲業經營果子狸等違禁野生動物,以防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疫情,違者最高將被處五萬元人民幣罰款、吊銷衛生許可證及追究刑責,檢舉者每案可獲兩百元獎勵。

大公網今天報導,去年SARS疫情在中國大陸掀起軒然大波,疫情專家以基因測定,果子狸和人類具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同源性病毒,因此,果子狸等野生動物被中國國列為不得販售烹食的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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