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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规定遗害!别人刷爆卡你负责

2004-12-03 07:5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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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 十多年前申请信用卡必须要有连带保证人,这项规定后来在八十六年取消,很多曾经当过保人的民众,可能连自己都忘了。今天就有位民众现身说法,提醒大家要记得跟银行换约,否则别人刷爆卡,你还得被迫负起连带保证责任。

江小姐在十二年前刚出社会时,替朋友做信用卡的保人,但朋友在她不知情的状况下,把普卡升级为金卡,后来朋友把卡刷爆,无力偿还,银行立刻找上江小姐,要她为这个六 、七年没连络的朋友代偿二十八万多元的债务,甚至还动用讨债公司,让她饱受困扰。银行后来告上法院,江小姐败诉,只好以五万元和银行和解。

江小姐的委任律师周仲鼎则认为,银行只能就当初契约中信用卡的额度来追讨责任,如果当事人提高额度,银行就应该通知原保人,而不该让新的契约内容无限延伸。

接受江小姐陈情的国民党立委陈学圣也呼吁政府,财政部既然已经在八十六年取消了信用卡保证人制度,就应该切实监督银行解决遗留下来的问题,以保障民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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