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记者史静纽约报导】纽约餐馆机会中心(The Restaurant Opportunities Center of NY )上周日(5日)在法拉盛喜来登大饭店举行“餐馆工人权益会议”﹐介绍市府劳工法规﹐呼吁餐馆工友团结一心﹐保护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好的工作环境。市议员刘醇逸﹑中心行政总监贾雅拉曼(Saru Jayaman)﹑绿党代表周长青及三十余位华、韩﹑西裔餐馆员工与会。
贾雅拉曼指出﹐纽约餐馆机会中心致力于协助员工争取改善工作环境及待遇。目前由来自全世界的五百多个员工组成。他说﹐纽约州法律规定,餐馆雇主只要不是因为种族、宗教、性别、国籍等因素,是可以解雇工人的。但若员工因为工作而受伤,可以获得100%的医疗补助及60%因受伤而损失的工资。而且工人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后,如果雇主未依照劳工法规定支付应有的加班费,或雇主未给工人一天应有的半小时用餐时间等情况,都可向有关单位投诉。
市议员刘醇逸表示,政府制定许多法规用来保护餐馆劳工权益的。所以在餐馆工作的劳工的新移民﹐也包括有身份问题的人,都不要因为害怕移民局﹐而在受剥削后不敢投诉。刘醇逸说﹐市府不会因为他们身份问题﹐而去保护老板。刘醇逸鼓励大家﹐多多利用纽约餐馆机会中心﹐为自己争取权益。
会议以英语进行﹐现场提供华、韩及西班牙语的即时翻译。同时﹐主办单位亦准备了有关劳工权益的资讯小册子﹐供民众了解参考。其中包括市府规定﹐工人在一天内工作超过10小时,雇主应额外加付一小时的工资;工人在一天工作超过八小时后,第九个小时起,薪资应以日常薪资的1.5倍计算,例如时薪为六元的员工,在第九个小时后,每小时的薪资应以九元支付。此外﹐若当日餐厅生意不好,工人到餐馆后只短暂上工甚至只露个面,就被老板通知提早下工,老板也应支付四小时工资。而工人若每天工作八小时,最起码应获得30分钟的用餐时间。有关详情,请向纽约餐馆机会中心提供的华语专线查询,电话:(212)330-8002或在(212)343-1771电话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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