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餐館機會中心為工人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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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史靜紐約報導】紐約餐館機會中心(The Restaurant Opportunities Center of NY )上週日(5日)在法拉盛喜來登大飯店舉行「餐館工人權益會議」﹐介紹市府勞工法規﹐呼籲餐館工友團結一心﹐保護自己的權益﹐爭取更好的工作環境。市議員劉醇逸﹑中心行政總監賈雅拉曼(Saru Jayaman)﹑綠黨代表周長青及三十余位華、韓﹑西裔餐館員工與會。

賈雅拉曼指出﹐紐約餐館機會中心致力於協助員工爭取改善工作環境及待遇。目前由來自全世界的五百多個員工組成。他說﹐紐約州法律規定,餐館僱主只要不是因為種族、宗教、性別、國籍等因素,是可以解僱工人的。但若員工因為工作而受傷,可以獲得100%的醫療補助及60%因受傷而損失的工資。而且工人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後,如果僱主未依照勞工法規定支付應有的加班費,或僱主未給工人一天應有的半小時用餐時間等情況,都可向有關單位投訴。

市議員劉醇逸表示,政府制定許多法規用來保護餐館勞工權益的。所以在餐館工作的勞工的新移民﹐也包括有身分問題的人,都不要因為害怕移民局﹐而在受剝削後不敢投訴。劉醇逸說﹐市府不會因為他們身份問題﹐而去保護老闆。劉醇逸鼓勵大家﹐多多利用紐約餐館機會中心﹐為自己爭取權益。

會議以英語進行﹐現場提供華、韓及西班牙語的即時翻譯。同時﹐主辦單位亦準備了有關勞工權益的資訊小冊子﹐供民眾了解參考。其中包括市府規定﹐工人在一天內工作超過10小時,雇主應額外加付一小時的工資;工人在一天工作超過八小時後,第九個小時起,薪資應以日常薪資的1.5倍計算,例如時薪為六元的員工,在第九個小時後,每小時的薪資應以九元支付。此外﹐若當日餐廳生意不好,工人到餐館後只短暫上工甚至只露個面,就被老闆通知提早下工,老闆也應支付四小時工資。而工人若每天工作八小時,最起碼應獲得30分鐘的用餐時間。有關詳情,請向紐約餐館機會中心提供的華語專線查詢,電話:(212)330-8002或在(212)343-1771電話裡留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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