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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遭侵犯 崔健愤而起诉要求赔偿33万

2004-02-25 13:1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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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讯】 近日,著名摇滚歌手崔健来到朝阳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天津音像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复制、发行侵犯原告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并销毁存货;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

  据中华网2月25日报道﹐崔健在诉状中称:原告于2003年3月8日在第一被告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处购得第二被告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复制、第三被告天津音像出版社出版的CD光碟,该光碟彩封为“中国摇滚教父崔健”,内有两张CD光碟,盘芯标有“崔健精选大碟全纪录”。经查,该盘中所有曲目均由原告演唱,并且除《南泥湾》这首曲目外,其他25首曲目的词和曲均由原告创作。

  崔健认为,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复制、发行载有原告表演及创作的音像制品,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益,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进一步进行审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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