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遭侵犯 崔健憤而起訴要求賠償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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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 近日,著名搖滾歌手崔健來到朝陽法院遞交訴狀,狀告北京櫻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河南先達光碟有限公司、天津音像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權,請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复制、發行侵犯原告著作權的音像制品并銷毀存貨;在一家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3万元。
  
  據中華网2月25日報道﹐崔健在訴狀中稱:原告于2003年3月8日在第一被告北京櫻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處購得第二被告河南先達光碟有限公司复制、第三被告天津音像出版社出版的CD光碟,該光碟彩封為“中國搖滾教父崔健”,內有兩張CD光碟,盤芯標有“崔健精選大碟全紀錄”。經查,該盤中所有曲目均由原告演唱,并且除《南泥灣》這首曲目外,其他25首曲目的詞和曲均由原告創作。
  
  崔健認為,三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出版、复制、發行載有原告表演及創作的音像制品,嚴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益,給自己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
  
  据悉,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將進一步進行審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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