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世铨:中国应修宪为两岸谈判提供法律依据

标签: ,

【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日电)中国社会科学院台研所前所长许世铨在北京表示,他建议修改中国大陆的宪法第三十一条,以便为将来两岸就统一问题进行谈判提供法律依据。不过,许世铨的建议仍不脱矮化台湾为“中国的行政区”概念。

中国大陆现行宪法第三十一条是:“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许世铨就此表示,香港、澳门主权移转后,已成为属于中国的特别行政区。而如果将来两岸就统一问题进行谈判,台湾不一定称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因为只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何况,“台湾同胞也不一定接受台湾特别行政区之类的概念。”

因此他提出,在中国大陆的宪法里“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修改为“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或其他行政区”,以增加弹性。

许世铨认为,这样可以为将来两岸就统一问题进行谈判时“提供宪法依据,就统一后台湾地区的命名拓展了法律空间”。可是,许世铨的看法仍不脱矮化台湾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的概念,还是在“一个中国”的思路内打转,无视于中华民国已经是主权独立国家的事实。

相关新闻
英国港谍案|被告暴毙 罗冠聪:似乎有可疑 Matthew Trickett涉任蔡若莲访英活动保安
国际龙舟邀请赛下月举行 逾四千名健儿参与
港立法会议员江玉欢忧盛事过密失焦“为做而做”
林郑前特首办年度开支近千万 增三成惹争议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