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受害者起诉江泽民开创加拿大司法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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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欣宇加拿大渥太华报道)三月十二日下午,加拿大渥太华国会山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加拿大公民及雕塑艺术家张昆仑教授委托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梅塔斯先生(David Matas)和律师劳伦斯-格林斯潘先生(Lawrence Greenspon) 向加拿大最高检察官艾文-考特勒先生(Irwin Cotler),递交了对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等22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国官员的刑事起诉状以及相关罪证。至此,加拿大法轮功学员揭开了起诉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序幕。

* 张教授的这一行动开创加拿大司法先例

梅塔斯律师强调:联合国“反酷刑条约”要求签约国在世界范围内有效地根除酷刑迫害。加拿大政府作为签约国有义务履行这一职责。张昆仑教授的证词对他在中国所遭受精神和肉体酷刑折磨的事实,提供了非常有力的证据。如罪行成立,甚至会通过国际刑警引渡对法轮功酷刑实施者。

3月12日渥太华国会山广场(大纪元摄影)

律师格林斯潘先生指出:张昆仑教授诉讼案所涉及的法律条款是加拿大制定这一法律以来的首次实施,本案将成为加拿大司法史上起诉境外酷刑实施者的第一个范例。

梅塔斯先生还指出:这一诉讼案将展示加拿大维护人权的决心,也是针对制裁酷刑迫害者有效性的检验。

* 起诉境外酷刑实施者,展现张教授非凡勇气

人权律师梅塔斯先生指出:按照加拿大刑典(the Criminal Code)有关269.1条款,允许遭受酷刑迫害的加拿大公民个人对境外酷刑实施者进行刑事起诉。若罪名成立,被告方一旦进入加拿大即可被逮捕及审判。张昆仑教授2000年因炼法轮功在中国遭受酷刑迫害时,已是加拿大公民,因此,张昆仑教授享有这一司法权力。

梅塔斯先生在新闻发布会上特别指出:张昆仑教授是加拿大有史以来的第一位起诉境外酷刑实施者,这本身展现了张教授非凡的勇气;酷刑受害者一般不堪再回首所遭受痛苦经历的回忆,因而常常不再选择起诉。

* 江泽民被指为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

张昆仑教授说:“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净化。八年来,我没有得过任何病,没吃过一粒药。工作兢兢业业,遇事首先为他人着想。法轮功博大精深的法理和神奇功效,完全以人传人、心传心的方式,在短短的七年时间使修炼者达到一亿人。”


张昆仑教授接受采访(大纪元摄影)
张昆仑教授接受采访(大纪元摄影)

张昆仑教授在回忆当时受迫害的情景时说:我被打翻在地,警察持数根高压电棍电我。还恶狠狠地说:“江泽民说话了,法轮功怎么整都没事,整死了拖出去埋了,就告诉人们你是畏罪自杀。” 我被电击的皮肤电焦,腿不能动,衣服撕破,疼痛难忍。但还不能喊,只要一张口电棍就捅到嘴里去。

张教授指出:江泽民是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江泽民利用整部国家机器,通过执行机构‘610办公室’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垮、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使众多法轮功学员被打死打伤、妻离子散、流离失所,亿万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连与洗脑。

* 精神酷刑更难从记忆中抹消

张昆仑教授在2000年回中国探亲时,曾四次被非法被抓、监禁,并遭受了肉体和精神的残酷折磨。他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肉体上遭受的酷刑,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恢复;而
精神上遭受的酷刑、洗脑、对人尊严的侮辱,却很难从记忆中消失。

我起诉的主要目的,也是想通过加拿大的法律程序伸张正义,让人们不要相信中共镇压法轮功的谎言,并希望对酷刑实施者进行法律制裁,早日结束这场邪恶的迫害。

* 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声援起诉

约八十名加拿大法轮功修炼者,在渥太华国会山广场举行集会声援张昆仑教授的起诉,呼吁加拿大政府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进行法律制裁,促使停止对法轮功长达四年的迫害。


法轮功学员集会声援起诉(大纪元摄影)
法轮功学员集会声援起诉(大纪元摄影)

法轮功学员张树梅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的丈夫张昆仑教授在2001年1月被加拿大政府营救返回加拿大后,我在中国仍继续受到严密监视,并遭到警察、公安等连日骚扰、威胁。为避免进一步的迫害,我被迫离开在病榻上86岁的老母亲,四处躲藏。最后,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官员将我从送到了机场,才逃了出来。而我的母亲因经受不了这样的持续迫害和生死离别,不久离开了人世。”

张树梅女士在谈到张昆仑教授的起诉案时说,我的丈夫作为加拿大公民,在中国受到残酷迫害和无理虐待却无法伸张正义,他只能回到加拿大来控诉江泽民。这次,如果把江泽民押上审判台,对于加拿大政府来说,将表明它始终主持正义的立场,是很了不起的、很伟大的。也会在全世界人民心中树立一个光辉的形象。


法轮功学员的横幅 – “加拿大没有避风港 迫害法轮功者难逃法网”(大纪元摄影)
法轮功学员的横幅 – “加拿大没有避风港 迫害法轮功者难逃法网”(大纪元摄影)

法轮功学员的横幅–“全球审判江泽民”(大纪元摄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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