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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离婚 想续情缘…难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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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宗勋╱嘉市报导〕住在嘉义市的阿维与中国籍妻子阿芳发生口角,盛怒之下签署离婚,不过仍同居在一起,半个月之后,小俩口和好准备再办理结婚,却发现阿芳依规定须在离婚十天内出境,不仅婚结不成,阿芳还因逾期出境,面临遣送出境窘况,日前向立委蔡同荣陈情,希望境管局“法内施情”。

  四十岁的阿维(化名),家境富裕,但因拙于言词,在台湾一直交不到适婚女友,抱孙心切的父母,五年前带着阿维到中国娶亲,看中年龄相差十岁的阿芳,两人婚后幸福美满,并育有一子。

  不过这段人人称羡的异国婚姻,却因农历过年期间,阿芳打电话回家乡而起变化,原来阿维听到阿芳讲电话语气不似与家人寒暄,感觉上有些暧昧,阿维心中生疑加以质问,阿芳才坦承与婚前男友通电话。

  虽然只是电话传情,阿维认定阿芳心灵出轨,小俩口为此大吵一架陷入冷战,并在二月初协议离婚,由于阿维家族坚持要取得小孩监护权,经过协商,小孩归阿维,而结婚五年来,阿维花在阿芳身上超过三、四百万元,阿芳同意给付人民币二十万元,做为阿维抚养两人爱的结晶费用。

  两人到户政单位办妥离婚手续后,由于阿芳签证六月间才到期,就继续住在阿维家里,结果心情沉淀后,发现彼此还深爱着对方,半个月之后,决定破镜重圆,不过,两人恩爱的出现在户政事务所,准备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时,得到的却是阿芳逾期出境坏消息,不仅结婚登记办不成,阿芳还得面对被遣送出境的问题。

  原来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配偶与原依亲对象离婚者,必须在离婚手续完备十天内出境,阿芳与阿维离婚登记已逾十五日,依规定阿芳必须出境,阿维与阿芳听到户政人员解释,宛如青天霹雳,两人抱着大哭,后悔当时太冲动。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关系,阿维找上立委蔡同荣陈情,表示自己因为不懂法令,致夫妻俩可能从此无法在一起生活,希望内政部能够法内施仁,不要让一对恩爱夫妻因一时失和铸成不可挽回的大错。

  阿维指出,阿芳如果需先出境再入境,是否能要求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不要将阿芳列入管制入台名单,或是阿芳的离婚证件还未送到中国,能否阻止,免于出境再入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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