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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参院通过法案 明定伤害胎儿是犯罪

2004-03-28 09:2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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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讯】美国参议院星期四投票通过,如果一个罪犯在对怀孕妇女实施联邦政府定义的暴力罪行时伤害母体中胎儿﹐那么这种伤害可以成为另一项独立罪行。参议院的这一投票结果﹐是试图扩展未出生胎儿法定权利者的一个巨大胜利。

这项未出生胎儿暴力受害法案在国会经过五年的奋战之后,在3月25日以61票对38票通过,并送交布什总统签署成为正式法案。白宫在一项声明中表示,这项法案“强力支持保护未出生儿童。”众议院在上个月通过这项法案。

代表田纳西州的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比尔-弗利斯特(Bill Frist)说,这项法案“强而有力,因为它纯粹与人道与现实相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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