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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县海葬实施办法将出炉 四月中旬受理

2004-03-29 12: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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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今年年初台北县市曾因为海葬出海的问题闹得不太愉快,当时县府强调法律尚未完备,不该贸然实行,而目前与海葬相关的法律规定已经大致完备,民众最快四月中就能洽询出海港口的乡镇市公所,或是民政局来办理海葬事宜。

北县民政局表示,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海葬属于地方自治范围,也就是说,如果民众有意实行海葬,应该向[出海港所在地]的县市政府申请。例如台北市民或是南投县民,希望到三芝出海,就该向三芝乡公所申请。

至于如何实行,民政局殡葬管理课长王明阳指出,骨灰不能直接抛洒,需要经过再处理才能实施海葬,抛洒海域也有限定,不能影响农渔业、军事和航行安全等等,这些都在即将出炉的〔海上骨灰抛洒实施办法〕当中明文规定。

目前办法的拟订已经进入最后阶段,等到县务会议通过就可以公布实施,加上各公所熟悉作业的时间,预计最快四月中旬起,就能为民众提供办理洽询。中广记者何立心在台北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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