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一枭:警惕爱国贼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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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讯】爱国贼这个词在网上流行已久。项小吉写过一文,把该词发明权归己。其实,“爱国贼”这个词80年前就有了。陈大悲创作过一个独幕剧《爱国贼》,发于1922年1月出版的《戏剧》第2卷第1号(现载上海教育出版社的《独幕剧选》第1册)。剧中这个爱国贼偷了一个大买办的珠宝、手枪、合同等,义正辞严地教训大买办:“你们这一班卖国的王八旦也配称‘贼’吗?你们只配称‘老爷’!称‘大人’!

你们卖了国,还配称‘贼’?我们当贼的,不能卖国!国卖给外国人,我们到那儿偷去?当贼的从来没有卖过国!卖国的就是你们这班老爷!大人!……慢着!你这钱当真是赌博赢来的不是?若是卖国的钱,我还不要你的!老实给你说,我们当贼的没有不爱国的。”

在陈大悲笔下,爱国贼形象与卖国贼相对,有些滑稽但相当正面。网上对爱国贼的定义各各不同,相同的是诸家大都从负面的角度为爱国贼定义。有的用以指一面高喊爱国口号、一面大发国难财者,有的指以爱国的名义行骗、以作“爱国秀”捞取名利者,有的指盲目扇动极端民族主义情绪者,还有用以形容一心想操外国妓女来显示自己爱国之人。易往崇认为“爱国贼就是具有无产阶级阶级的爱国主义思想的贼”;任不寐认为“爱国贼就是通过攻击性的爱国表演来养家护口,并以此谋取各种利益的精明人。”等。

对于古今中外的野心家、阴谋家、专制统治者而言,爱国主义真是一面极堂皇极趁手的旗帜、幌子。俄国思想家赫尔岑在回忆录《往事与随想》中说:“在尼古拉的统治下,爱国主义成了某种皮鞭和警棍……”保罗.约翰逊《知识份子》《卢梭》一章,曾引约翰逊之言:“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在现当代中国,爱国主义还是一些市侩、学者行骗和谋利的工具。

爱国本是一种朴素的民族情感。但在专制社会,统治者垄断了一切资源,劫持了整个国家,国非民之国而成了君之国、党之国,民众的爱国情感最容易被偷偷利用、暗暗转移。特权分子及其鹰犬狗腿们尝到了甜头,动辄把爱国主义旗子高高举起。在爱国的旗子下,他们干尽了维护党权压制民权、维护特权压制人权的坏事,干尽了剥夺民众合法权利、损害公民合法利益的恶事,干尽了化公为私、聚敛财富的丑事,干尽了与民为敌、逆时而退、殃我同胞、祸我中华的勾当。这些人都属于爱国贼,他们爱的其实不是国,是横财、是特权、是他们自己。

于是,在为了“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城市发展”、“加强管理”、“支援国家建设”诸如此类非常“爱国”的幌子下,市民不断遭受强制拆迁,农民被压榨得一穷二白,国民的民主权利被剥夺得一干二净。爱国主义不但造祸大陆,而且祸及香港。最近,在爱国高调中,香港民众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民主诉求被强行压制了。

我以为,凡打着爱国的招牌祸国、卖国、殃民、害民、者,无论是主谋主凶、还是帮凶帮闲,都是爱国贼。项小吉的话说得更简捷:“在纳粹,共产专制时期的爱国就是我说的爱国贼”。包括卖国贼这个概念也可以纳入爱国贼的范畴,因为,没有一个卖国贼口头上不爱国的。只不过卖国贼唯“老爷大人”才有资格做,爱国贼则没有资格限制,大人小人、有权无权皆可当。

在专制党国,衡量一个人是否爱国的标准,不在于他口号叫得多响、调子唱得多高,而在于他的行为是否符合民众利益、民主潮流。爱国,就要把受尽凌辱、丧尽尊严的国家,从一小撮骗子、恶棍、奸贼、强盗、野心家、阴谋家手里夺回来,还给全体国民。在中国包括香港,那些反腐败、反特权、反专制的斗士,那些积极宣传民主自由理念、努力推动民主化进程的志士,那些为国民也为自己争人格、争权益、争尊严的勇士,才是真正的爱国者。

(2004.2.27)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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