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父母不得翻阅未成年子女信件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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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九日电)深圳市公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拆阅未成年人信件和翻阅日记,违者最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南方日报报导,深圳市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指出,经深圳人大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隐匿、拆阅或废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日记。

办法说,违反规定者,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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