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国涌:如何“保证公共权力不被滥用”?

傅国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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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讯】新华社发自武汉的报道称,湖北省为领导的“身边人”(秘书、警卫、司机等)订立了“十不准”、“五项制度”等规矩,对他们所处职业岗位的权、责、利作出清晰规定,试图通过建立一系列“职业规范”,“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共权力不被滥用”。

其实,掌权者的“身边人”本身并不掌握公共权力,从他们入手“保证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不无缘木求鱼之嫌。陈希同的秘书陈健也好,程维高的秘书李真也罢,无论他们怎样为虎作伥或狐假虎威,无论他们的私欲怎样膨胀,假如没有位高权重的陈、程在背后撑腰,或默许,或纵容,或授意,一个“身边人”又何以能兴风作浪、犯下弥天大罪?再假如陈、程之流手中的公共权力一向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他们本人尚且不能瞒天过海、任意妄为、巧取豪夺,何况其秘书?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掌权者“身边人”在滥用公共权力,甚至也不是掌权者如何滥用公共权力。

顾名思义,公共权力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它的公共性:不能由任何人或集团私下授受。用中国宪法的术语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权力的真正源头。人民是谁?人民当然是指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人,男男女女们,他们才是权力的源泉。只有他们本身或他们选举产生的代表,才能决定由谁暂时来管理公共事务。即使被授予了这种管理权,也是有严格任期限制的,同时受到选举、任命他出任公职的人们无时不在的监督,随时可以按照事先制定的程式加以罢免。如果公共权力是由某个集团、机构或个人以另外的方式产生的,那麽又有什么能够保证其不滥用这种权力?推本溯源,要“保证公共权力不被滥用”,除了从其源头入手,将选举权真正还给人民之外,没有第二条路可以选择。

公共权力的第二个特征是有限性:任何权力都应该是有限的、有明确界定的,不能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权力的无限膨胀、肆意泛滥、到处越界,是导致权力滥用的重要原因之一。天空之下,有许多公共权力不能到达的地方。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等都属于每个人的天赋人权,是权力不能干涉的。“革命圣地”延安的黄碟事件,就是滥用公共权力侵犯人权的一个案例。可是长期以来比这严重得多的案子照样无处不在。最近震惊全国的几起自焚事件,都是因为不公正的强行拆迁(即有关权力部门滥用公共权力、侵害个人权益)所造成的。保护每个人的生命、自由与尊严,维护社会秩序是公共权力产生的本来目的。它不能凌驾在社会之上,反过来成为个体生命和普通社会的对立物。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每一步几乎都包含了怎样制约权力的思考和努力。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也不可回避地要面对这个问题。

公共权力的第三个特征是公开性:权力的运作应该是透明的,而不是策划于密室之中,运筹于深宫大院,云遮雾罩,扑朔迷离,神秘兮兮,让人感到高深莫测,只能俯首贴耳,山呼万岁。在资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一切封闭性的黑箱操作注定了祸害无穷,贻笑天下。几乎所有的人为灾难都与公共权力的不公开有着或大或小的关系。决策的失误也都是不公开所致。何况人民有不可剥夺的知情权。一切媒体都是公器,应该以“公器论”代替早已落伍的“喉舌论”、“工具论”。没有舆论的公开监督,不可能“保证公共权力不被滥用”。

公共权力的第四个特征是服务性:不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将权力玩弄于股掌之上。更不是掌权者用来为自己及其亲朋故旧、身边人服务的工具,而是“为人民服务”。要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必须改变其高高在上、生杀予夺的旧习,转变职能,明确其服务性。

公共权力的特征当然还可以举出很多。不管怎么说,仅仅依靠“十不准”、“五项制度”之类的“职业规范”,能不能抓住掌权者“身边人”那只“看不见的手”尚且是个问题,何况以此来“保证公共权力不被滥用”。这不是舍本求末吗?

──转自《民生论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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