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中国的人权亟待提升

吴惠林(中国人权协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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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2003年10月、11月间连四次,本人都以中国人权协会理事身份,代表协会出席台湾法轮大法学会记者会。前三次是营救被中国当局拘留的法轮大法学员,第四次是控诉中共前主席江泽民“残害人群罪”。个人感触良深,尤其对比两岸,更凸显台湾住民的幸福,以及“在福中却不知福”;相对地,中国人民的自由,人权仍受到极大戕害。

第一次记者会是2003年10月21日下午三时于立法院召开,为营救台湾法轮功学员林晓凯被中国国安单位拘禁。林君接受中国友人之邀赴上海,因为携法轮功资料被逮补、拘禁。表面看,中共是依法行政,但明显地是侵犯每一位善良百姓的基本人权,何况林君并非中国人民,怎可随意拘禁达一周以上。我们知道,台湾也有过极权专制时期,也就是所谓的“白色恐怖”时代,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受到压抑,多少人头落地,多少人被无理关押,那也是“刑法一百条”的时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无数民主斗士的努力下,终于废除恶法,在政治上也随着总统直选完全解放。

中国当前的情境有如当年白色恐怖时期的台湾,如今台湾经历经济自由走向自由民主社会,而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放权让利,经济发展也有很大的成效,会不会也步着台湾后尘走往民主政治呢?我们由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风波,似可推知至少短期之内,希望渺茫。因为香港基本法23条不但有台湾刑法一百条的严酷箝制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等特质,进一步还对外国人适用。而香港之所以拟定该法,自是受中共压迫,也使一国两制的假想完全暴露。一向为自由经济堡垒的香港,其居民久在自由里冲泡,面临此一戕害自由法条,群起怒吼,在空前的数十万人示威游行下,23条已冷冻起来,而这也明显是北京政府指示的,此也证明专制政府仍然害怕人民的大团结所显示之力量。

对于营救林晓凯,台湾朝野政党难得有志一同,不仅参与记者会同声谴责、呼吁对岸无条件放人,也透过各种管道营救,而台湾的人权团体也都声援救人行动。在媒体大幅报导下,经过一个星期不到,中共就放人。为何如此快速得到释放,思其主因应是台湾内部诸多声音形成压力。我们由之得到启示:人民的力量终究有效,而自由善良人士不可缄默无声,只要行得正,勇敢展现正气,“道长魔消”,也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邪说粉碎。因此,自由善良人士绝对不可姑息养奸,正气、正念一起,邪恶是会胆寒的。

也就在林晓凯获释的鼓励下,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又展开另一波救援行动,以“单车环岛声援”活动,沿途邀请全台同胞签名支持,要求中共应遵守国际人权条约,维护人们基本的信仰自由与人身安全,尽快释放无辜善良的台湾同胞,停止侵害台湾人民的基本人权。该次活动由10月28日上午于台北市中正纪念堂正门出发,分东西线环绕台湾各县市,于11月10日在高雄会合并举行记者会后结束。在活动途中也于各县市举办记者会,本人应邀以协会理事身份参与10月29日基隆的记者会。这次的援救对象是“台湾媳妇/大陆新娘”,她们都是在返乡探亲时遭到拘捕判刑,而台湾家人多因恐惧而低调营救,不敢声张,目前均家庭破碎,处境堪怜。在眼见林晓凯获救后,其家人也才受鼓励而出来呼吁大家共同营救。

本人参与的第三次记者会,是2003年10月29日下午3时于立法院举行的林晓凯返台记者会。会中林君亲自向各界致谢并说明其被关押、恐吓、洗脑的诸种经历,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林君在返台见到其新婚不久的妻子竟问说:“我可不可以相信你?”中共扭曲人性的伎俩实令人发指。

本人第四次参与的台湾法轮大法学会记者会,是2003年11月15日在总统府前凯达格兰大道的“万人声援全球公审江泽民”活动。一万名法轮功学员顶着烈日庄严肃穆地以炼功方式表达心声。那是台湾七位法轮大法学员的控诉,他(她)们都曾遭受迫害,于是以非常严肃心情郑重宣布于11月17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控告中共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等三人,触犯中华民国〈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之“残害人群罪”。那是台湾人民第一次援用我国依据联合国1948年的〈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在1953年所制订的条例。

告诉人提出的四点声明:一、要求司法正义,维护基本人权与自由;二、人权恶棍应受法律制裁,以彰显国际正义;三、江泽民的恐怖暴行已侵犯到台湾人民,必须制止;四、呼吁台湾法庭能公正审理,更呼吁人们的正义作良知的审判。

这四点声明铿锵有力、正义凛然,他们并不是要与中共政权作对,也不是要推翻其政权,而是将真相公诸于全球人士,唤醒人间的公理正义,要求代表正义的法庭公正审理祸首。毕竟“冤有头,债有主”,是江泽民下令造谣抹黑法轮功,将法轮功善良的信徒以莫须有罪名关押、以酷刑折磨,人间的冤屈悲剧莫此为甚。

这次行动必须能获得广大全球人士的支持才更有力道,在中共打压下,固然困难重重,但“邪不胜正”,只要有信心、毅力,终能竟其功,而标榜“人权立国”的台湾,此刻正是凸显与对岸戕害人权斑斑血迹的绝佳对比。加油吧!台湾!让此案控告成功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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