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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人马克走私毒品在印尼被判死刑

2004-06-10 22:0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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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幸莹圣保罗十日专电)四十二岁的巴西里约州人马克,八日被印尼文登市(TANGERANG)(在首都雅加达附近)地方法院判处死刑,罪名是去年八月二日在雅加达国际机场,企图夹带十三点四公斤的古柯碱进入印尼境内。

马克是一名业余的跳伞者,当时他从秘鲁坐飞机前往印尼,在下机时,印尼警察要检查他的跳伞装备行李,他却趁机逃走,警方后来在他的行李中搜到十三点四公斤的古柯碱,分别装在十九个塑胶带里。马克在被捕后向警方坦承,是以一万美元的代价替毒枭夹带毒品闯关。据估计,这些毒品的市价约三百五十万美元,这也是印尼警方破获的最大宗毒品走私案。

印尼法院依照携带大量毒品以及逃避警察的罪名,将马克求处极刑,他的律师曾企图说服法官从轻发落,理由是马克是初犯者,而且也是为了要支付三万美元的医疗费才出此下策,因为马克曾在一九九七年在印尼跳伞时受伤,而在新加坡就医。但是律师的这些理由不被法官接受。依照印尼法律规定,死囚被处决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蒙住双眼跪在地上,然后由一排法警持着轻机枪从背部扫射;另一种是死囚被蒙住双眼卧倒在刑场上,然后由一只大象用脚踏碎其头部。而现在印尼的法官还没表示要采取哪一种方式来处决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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