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三歌:灾民与杜导斌文章

路三歌(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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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杜导斌的案子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判刑3年,缓期执行4年,罪行为“煽动颠覆国家罪”。按照中国的国情,缓期执行4年,既有可能4年之后不了了之。假如有罪,这样的处理不算是不宽大。在此之前,地方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退回此案,很有刘狄案重演的苗头。然而过了两天,新华网报导上一级公安部门坚持杜导斌有罪,准备重新提交此案。由此可见司法系统内部观点不同,过招激烈。今天再看判决结果,不能不感叹法官的用心良苦。

判决书中提到的那篇文章,我查找出来,重新读了一遍,该文论述颠覆满清和颠覆民国的革命行动是否合理。如果毛泽东在世,估计他老人家定会拍案叫绝。而今世道不同,去民间了解一下,多数人感觉如今更像满清,更像民国,与毛泽东中国相差甚远。似乎当今一部分执政者自己也这么认为,所以看到这篇文章就心惊肉跳。该文作者杜导斌遭遇今天的结局,是意料之中。

革命党用暴力颠覆了满清,国民党用暴力颠覆了北洋,共产党用暴力颠覆了民国,虽然各有其历史必然性,但是暴力越强,其后的结果是人民越遭殃。若从个人民主的程度来说,竟然是北洋不如满清,民国不如北洋,毛泽东中国不如民国。可见暴力革命导致专制压制民主的历史定律。公平地说,改革中的现今中国无论从经济还是民主程度,都比毛泽东时代大有进步,但是腐败程度和社会不公方面也一样大有进步。两害择其轻,我宁愿活在今天,也不愿意回到老毛的时代。因此主张和平改革,反对暴力革命,当然也就是反对颠覆。

什么是颠覆国家罪,刘晓波等一些学者呼吁人大给予解释,至今没有见到回应,好像这些学者不是人民。我只好主观臆想,颠覆就是采取非法律程序的暴力手段推翻政府的行为。例如华国锋对四人帮,邓小平对赵紫阳,似乎有点颠覆的嫌疑,是否可以定罪,请法庭裁决。不过老华做的多数人叫好,老邓做的多数人叫糟,这注定成为议论不休的历史公案。

至于什么是煽动罪,是我最为迷惑不解。对此,我也是赞同学者呼吁人大给予解释,划出一条清楚的界定,否则导致迫害本来就少的可怜的言论自由。拿失去自由的蒋彦永医生来说,他写文章揭露萨斯真相,写信呼吁给六四正名,完全是为了拯救共产党,为了国家的稳定,看不出丝毫煽动的动机。这样的爱国人士令人敬佩和爱戴。南方都市报俞华峰也是其中一位。但是他们却遭遇了不公正的待遇,导致人民不满,甚至可能使一部分人彻底失望,极有可能滑入颠覆的危险。这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按照结果来论,是不是也属于煽动颠覆罪?

现在的中国离颠覆是近是远,相信当局比谁都清楚。看看那些上访、自杀、堵路、攻打基层政府的灾民,就知道当今中国似乎面临火山爆发。我相信那些灾民没有读过杜导斌在昂贵的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老百姓从来都是看着自己的饭碗思考问题,绝不会听谁说什么就上当。动乱不是言论就可以煽动起来的,稳定也不是大张旗鼓地做大好形势报告就可以稳定的。杜导斌也好,蒋彦永也好,这些忧国忧民的人士,本来应该成为党和政府的知心朋友,欢迎他们献计献策,共商国事。他们身在基层,深知人民的疾苦,他们说的话,肯定与那些谎报政绩,升官发财的钻营之徒不一样。多听听他们的呼声,实事求是地对党自身和政府进行理性的改革,才是远离颠覆的正确选择。而迫害他们,恐吓其他说实话讲真情的人,才是煽动颠覆,把中国推向动乱的深渊。

[200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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