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曹长青﹕美国最高法院“保护”上帝

曹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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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讯】6月14日是美国“国旗日”(Flag Day),美国最高法院在这一天驳回了旧金山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庭的判决,裁决保留国旗效忠誓词中的“在上帝之下的一个国家”这句话。

该案最早由加州一个名叫牛顿(Michael Newdow)的无神论家长提起,说他的女儿被迫念这句誓词,有害其身心健康。后来媒体调查出,牛顿早就离婚,他的女儿被判给前妻,并不在他的监护之下,所谓女儿被迫念誓词之说是他伪造的,因为他前妻和女儿都是基督徒,他的女儿从没有被迫念过誓词。但美国出名的左疯法庭“旧金山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却在2002年判决牛顿“胜诉”,因而此案打到美国最高法院。

《华尔街日报》曾发表题为“第九巡回法庭”的社论说,“旧金山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再次证明它是美国土地上最发疯的法庭。”因这个法院的裁决经常太离谱,在过去10年中,有约75%,即四分之三的裁决后来都被美国最高法院纠正,其中三次是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一致做出的。这次美国最高法院以八比0一致做出裁决,再次纠正了旧金山第九巡回法庭的错判,等于给这个左疯法庭的荒唐又增加了一个记录。在最高法院的裁决中,如果持保守派立场的另一名大法官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不是因为有事无法出席的话,那么这次又会是九名大法官一致做出纠正裁决。

上述八名大法官在裁决中,理由不尽相同。有五名法官(其中四名是自由派)是以牛顿没有女儿监护权为由,否决了旧金山法庭原来的裁定。而其他三名保守派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威廉姆.伦奎斯特(William H. Rehnquist),刚去世的里根总统在任时任命的首位女性大法官欧康诺(Sandra Day O’Connor),以及最高法院唯一的黑人大法院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当然更同意取消旧金山巡回法庭原来的裁决,但理由是,忠诚誓词中那句“在上帝之下”并不违反美国宪法。

美国最高法院这次裁决,不仅和“国旗日”巧合,而且正好是1954年6月14日美国国会通过议案把“在上帝之下”这句话加到忠诚誓词里整整50周年。当时艾森豪威尔总统提议加入这句话,意在那个冷战时代凸显美国是个有神论的国家,以更加清晰区别于苏联、中国等无神论的共产邪恶世界。

最高法院选择“在上帝之下”这句话加入忠诚誓词50周年和“国旗日”这一天来纠正旧金山的法庭判决,显然具有特殊的意义。

200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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