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43) 逐境过程中结婚后的申请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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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四十三﹕ 我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以F-1学生身份来到美国﹐九四年三月以后因经济原因失去学生身份。九五年八月申请政治庇护被拒﹐九六年二月上移民法庭又被拒﹐但随即申请了上诉。在上诉期间都有申请到C-8工作许可证。我在九八年六月结婚﹐先生是永久居民。我于九八年十二月递上了I-130表格﹐移民局于九九年一月收到我的申请。 我的庇护上诉于二00一年二月被驳回﹐后来又申请了Motion to Re-open 和Motion to Re-Consider﹐都被拒。上诉委员会给我的信件说我正处于被驱逐出境的程序中(in Deportatio Proceddings)﹐但我的律师说如果他们要启动驱逐出境的话。我会收到一份I-864表格﹐还要上一次庭。

如果﹐我的I-130排期已于去年十二月等到﹐现正等待移民局的批准通知书(Approval Notice)﹔我并于去年九月生了一个儿子。我的问题是﹕

(1)像我这种情况﹐移民局会批准我的I-130申请吗?如果批准了﹐我是否递I-485表格﹖但我目前已没有在美国的合法身份。我在递I-485时﹐要不要同时递I-185A表格﹖我有资格利用245(i)吗﹖

(2)如果移民局拒绝了我的I-130﹐我该怎么办﹖我生了一个儿子对我的案子有帮肋吗﹖

解答﹕ (1) 移民局会批I-130的。 I-130就是一个归类申请﹐只要是合法婚姻都会批准的。而且你应该有批准通知书了。在1998年申请的I-130 到现在应该批准了。你很幸运在Section 245(i)的保护下﹐故如果I-130批准以后﹐只要有移民签证名额了﹐你就可以交I-485和I-485A﹐共$1﹐385。00申请费﹐但表要交到法官而不是移民局﹐但$1﹐385。00要交到当地移民局﹐然后将表的原件和$1﹐385。00的收据交给法官﹐一套复印件给移民局出庭律师。

(2) 移民局不会拒I-130的﹐I-485也不会有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你处在”被逐境过程”中﹐在庇护被拒后转到法庭时﹐移民局作为起诉的一方﹐已经开始了逐境过程﹐所以那时你已经处在”被逐境过程”中了。移民法官可能已经签发了”逐境命令”。你多次的上诉﹐是上诉这个”逐境命令”。

当有名额时﹐你就要立即向法官申请重新开庭﹐来审查你的调整身份申请﹐如果法官同意重新开庭﹐移民局律师也同意你调整身份﹐那么﹐法官将签一个I-471表取消”逐境命令”﹐如果”逐境命令”﹐早已签发;或终止”逐境过程”﹐如果’逐境命令”还没有签发过。 然后由移民局完成调整身份的手续。如果没有法官的I-471﹐移民局是没有管豁权的﹐这就是为什么当地移民局只管收申请费﹐不接收I-485。

你生了一个孩子﹐也是美国公民。他没有过多的帮肋﹐除非在逐境过程中﹐你多了一个困难; 如果你先生也成了美国公民﹐你的辩护词就更强一些了。在申请”终止逐境”中﹐(Suspension of Removal) 法官会考虑将你逐境﹐是否会对你的公民的﹐或永久居民的亲属造成极端的精神上的或经济上的困难。

你一定要有个非常好的律师代理你的案子﹐因为你已经居住10年以上﹐ 终止逐境(Suspension of Removal) 及调整身份是很有希望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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