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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收人民币 业者:不知道是否违法

2004-07-12 22:3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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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2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李盛雯报导)两岸往来频繁,但是从来没有听说有业者敢公开收人民币,最近台北市一家火锅业者就以服务客户的名义收人民币,引起不少争议。

这家火锅连锁业者是总公司位于台北市信义路四段的宁记火锅,由于相当知名,生意总是非常好,一年到头吸引不少观光客和老主顾,业者刘经理承认,最近一年来,为了服务客人,如果客人身上有人民币,的确会接受人民币的付款。

业者表示,这些人民币大多是观光客和台商用来支付的工具,但是量并不大,不超过百分之五的营业额,这一年来只收了两三千元人民币,也不做兑换,而是业者本身往返两岸时,带到对岸使用。

至于使用人民币是否违法,业者表示并不清楚,如果违法,当然就立刻取消这项服务。业者还指出,除了人民币之外,也有不少外宾只有美金,因此也接受美金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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