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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上诉法院维持微软反托辣斯案的和解原判

2004-07-02 20:0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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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讯】(法新社华盛顿一日电) 美国一座上诉法院的文件显示,该院已裁定将微软公司反托辣斯案维持原判,该公司须与联邦和数州政府达成和解。

一九九八年兴讼的这起反托辣斯案在二00一年十一月以微软和司法部和解的方式结案,并在一年后获联邦法官批准。此一安排最终获得各方同意,唯有参与诉讼的一个州例外。

当时的和解办法并不涉及罚金,而是迫使亿万富翁盖兹旗下的这家软体巨擘必须公布较多的技术资讯,并禁止就微软的产品达成任何有违竞争的协议。

上诉庭陪审团在八十三页的判决理由书中说,“我们全完维持地方法院的补救性原判”,而驳回了麻萨诸塞州有关重新立案以及两个资讯业界团体有关另行上诉的请求。

这两个团体“电脑暨通讯业协会”和“软体暨资讯业协会”辩称,法院所裁定的和解存有诸多程序错误,不符法定公众利益。但上诉法院判决:“我们认为,此二协会的异议无论在实质和程序方面,均无依据。”

反对上述判决的最后一州麻州则辩称,此一和解未能约束微软的反竞争行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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