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尧:从民主到僭主——李大人什么都不懂

易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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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讯】香港人民要求民主的呼声如火如荼,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的回应和关注。在上海出席会议的外长李肇星把关注视作干预而极端不满,以至在面对香港记者的询问时气势汹汹地反问道:“你的爷爷、奶奶、父母有过民主吗?”他说:“民主的人必然也是尊重法律的人。”此话看似冠冕堂皇、掷地有声,细细推敲,却发现李大人对“民主”原来一窍不通,什么都不懂。关于“民主”,祖宗早有认识。据《清史稿》,晚清外交大臣伍廷芳见德国与中国因胶州失和,请求联美,并在檀香山设领事以保护华民时说,“檀香山居太平洋之冲,前本君主,后改民主。”伍大人知道,这个“民主”就是人民自主。纵观历史,国粹的“民主”亦由来已久。《三国志》引魏氏春秋说,“自古已来,能除民害为百姓所归者,即民主也。”为民除害,也就是为民做主。在封建王朝,所有权势阶层因能凌驾于万民之上作威作福,皆以民主自居,小民们称之为“大人”,意即万民之主。万民之主为祸社会,民不聊生时,人们就称其为独夫。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说,“……故汤、武之诛桀、纣也,拱挹指麾,而强暴之国莫不趋使,诛桀、纣若诛独夫。故《泰誓》曰:‘独夫纣,’此之谓也。”黄宗羲在《原君》中说得更为透彻:“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仇,名之为独夫,固其所也。”“民主”中偶尔几个好人,人们叫做“清官”,《清史稿》中有一个石家绍就是清官,他在江西任职时,发奸摘伏,赈济灾民,所到之处,皆得民心。石大人被民众捧为民父,然而,石大人并没有在民众的拥戴下高高在上,他说:“吏而良,民父母也;不良,则民贼也。父母,吾不能;民贼也,则吾不敢,吾其为民佣乎!”这个“民佣”与后来的“公仆”是同一个概念,只不过前者情真意切,后者虚与委蛇,有欺世盗名之嫌。

共产党组织尽管腐败透顶,但奢谈清官政治一直是它的传统,以德治国也一度弄得沸沸扬扬。清官政治从本质上说就是清官们“为民做主”。有“清官政治”便有“草民意识”,“人民公仆”与“封建家长”于是沆瀣一气,互助为虐。民有“公民”和“人民”的区别,公民是指在法律上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主体。而在共党的公共传媒及政府报告和红头文件中,从来只有“人民”的辞汇而无“公民”的概念,中学教科书在阐述“人民民主专政”时赤裸裸地宣称,“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所谓“人民”,是以拥护与否来测度的,即拥护我的就是“人民”,反对我的就是“敌人”,这是一个典型的政治符号。用政治符号替换法律概念是共产党政权惯常的手段,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在所有的判决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条剥夺政治权利,这就是通常说的以权代法的变种,也即专制的祸端。从当今的报禁、移民、拆迁等种种政治暴行可见,共党的民主不仅不尊重法律,反经常以法律为恶棒,肆意挥打含冤受屈、状告无门的弱民,并以置之于死地而后快。

共产党的大人们刻意制造种种合法性的危机,迫使人们失去发展自己精神生活的兴趣。这样,民主和自由自然被当作一种不着边际的空想所抛弃。民主并不是万能的,一方面,民主在很多时候扼杀自由;另一方面,没有民主也可能自由。因此,哈耶克指出,民主仅仅是自由实现的一种可能条件,自由则是人内在的资源,而民主只是合理利用这一资源的一种方式。把“人民主权”喊作“民主”不是共产党的发明,其始作俑者是法国的卢梭。卢梭酷爱自由,在《社会契约论》中,他声称,自由意味着,“一个人一旦达到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成为自己的主人。”在他看来,这种社会契约中,每个人全部转让了自己的天然自由,公意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这样,当个人服从公意时,他“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基于这一思路,他建立了“人民主权”的理论。卢梭是个典型的无产阶级流氓,据罗素的《西方哲学史》描述,在贵妇的资助下鬼混出来的卢梭对上层社会既憎恨又依恋,但终得不到心理上的协调,他与一个丑陋无知、读写不全的旅馆仆人黛蕾丝同居,并把生下的五个孩子全部送进了育婴堂。他声言对黛蕾丝没有半点爱情,但他从黛蕾丝对他的彻底倚赖中获得了一种财力和智力上的优越感,籍此平衡与贵妇周旋的自卑。罗素说,“他与大人物为伍总不自在,从心底喜欢贫贱愚直的人;在这点上,他的民主感情完全是真诚的。”而一些左倾的知识份子对“人民主权”进行狂热的膜拜,这就导致了后来血腥的“法国大革命”,“十月革命”以及“红色延安”和“疯狂文革”等等惨绝人寰的恐怖运动。人们天真地认为,只要是以“人民”的名誉实施的统治,就理应具有不受约束和监督的绝对权力,从而为实施多数暴政大开了方便之门。

“人民民主专政”导致的一种新的独裁制度–僭主政治,一些自命不凡的僭主开始以“人民之名”实施着绝对独裁的“为民作主”。在“人民主权”和“人民利益”的至高权威的庇护下,畅通无阻地伐除异己和实施抢劫。僭主政治是一种赤裸裸的以武力为后盾篡夺的权力,在本质上不具备任何合法性,但其危害却超过传统上所有形式的暴政和专制。警察、监狱、镣铐,这些在正常制度下仅仅是不得已而使用的最后手段,在僭主政治下,却成为平常的统治方式。僭主制度下的僭主至高无上,权力无孔不入。法国思想家贡斯当在《论僭主政治》中敏锐指出:“专制主义仅仅是对人的奴役与压迫,而僭主政治则是对人性的摧残。它不仅蹂躏人的肉体,而且蹂躏、扭曲、折磨人的心灵。专制主义统治的工具是沉默,它把沉默的权利留给人们;僭主政治则强迫人们说话,它监视人们的思想中最隐秘的部分,它强迫人们违背自己的良知而说谎,它剥夺人们拥有一个最后的避难所的权利。”这样的必然后果是,人们不仅被压迫,被奴役,而且被剥夺了人的尊严,剥夺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最根本的特征,使人堕落到一种非人的地步。它在压迫一个民族的同时又使它堕落。它使这个民族践踏她曾经尊崇的东西,而对过去不屑一顾的东西进行无廉耻地吹捧和奉迎。从民主到僭主,是文明的倒退。“民主”不管是封建王朝的“为民做主”,还是代表人类先进文化的“人民当家做主”,在僭主们手上,仅是一个幌子或徒有虚名。民主和僭主势不两立,只有消灭僭主和还政于民,民族才能复兴,国家才能进步,民主也才能真正服务于民。

2004年7月11日

转载自《议报》1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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