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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上访禁拉横幅喊口号

2004-07-24 20:2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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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4日电)深圳市日前推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严格规定信访代表不能超过五人,上访禁止拉横幅喊口号,违规信访可能被驱散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国青年报报导,通告规定,信访人员上访时要表明真实身份,要到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人员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任何人不得强制他人参与或阻止他人退出上访活动。

通告并禁止信访出现七种行为:一是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机关门前等公共场所设置横幅、标语等宣传物,或散发传单、呼喊口号;二是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三是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机关接待、办公场所;四是纠缠、侮辱、围攻、威胁、殴打机关工作人员;五是在接待场所损毁公私财物;六是滞留机关接待、办公场所;七是其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通告说,上述七种行为,公安机关将训诫、批评教育、劝阻或制止,违反规定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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