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法律上的保护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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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讯】在中国的宪法外;许多法律都有关写到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的相应条文,<<民法通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中共当局连江政府:连江宗教局姓游的书记?为什么不读读看看《法律》.《宪法》或各级发布的《宗教管理条例》而条文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受法律保护?保护在那里?这些条文是对外宣传吗?其实中国的宗教自由是受中共“机密文件”控制下宗教与自由……

亲爱的读者们;天主教会在7月18日接大陆电“福州有一次大规模清理地下天主教堂和活动场所”一文中在世界各地发布,而中共连江宗教局姓游的书记续破坏宗教场所;又在连江县敖江镇汀村的法地玛圣母堂炸毁平地。他在2004年7月21日9点许亲自带领公安局,统战局武警公安共40至50人左右,他们炸毁的教堂大约又120平方米。

连江县敖江镇长汀村的法地玛圣母堂于1991年8月开始动工,1992年6月份完工,原始这里是半山区地方,1979年中旬,有个外教农夫王水资的女儿王玉英大概有十几岁,她在赏月中看见圣母在月中显现,继而她大声呼唤她的家人及邻居来看。{他们所看到的月中的圣母于法地玛圣母极为的相似}。

从此进教的人越来越多,故于1991年才动工建造这座教堂,取名为“法地玛圣母堂”在十几年前本地的教友的生活不富裕的情况下,教友费劲心计,集资建造了这座教堂。而被这位‘可敬’姓游的书记给炸毁了,造成经济损失8至9万人民币。这座教堂建造了十几年了!各级领导都默默的承认了这座教堂,而今天你这位‘可敬’的姓游的书记却把它炸毁了!问中共连江宗教局姓游的书记这座教堂妨碍中共什么法?违反了那个条文?大家知道吗?在1997至1999年中共福建长乐市被这位‘可敬’的姓游的书记炸毁了16座教堂,造成了经济损失754万人民币{现在这些资料都在世界各地发布了}http://www.freechurchforchina.org 这个网页储存了这些教堂被毁的录像.

民主!信仰自由!言语自由!等等很多,中共天天都在对外宣布说中国公民享有这些权利!但是呢?在一些事实证明中国公民并不真真的享有这些权利,就像前面所说的!中国宗教局仍对假相的宗教自由,大言不惭的蒙骗许多外国教会团体。如果宗教自由开放,为什么那么多的苦难教会的主教还要被监禁,甚至不知去向。这种蒙骗可以持续多久呢。。。。。。

2004-7-25(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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