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和法律上的保護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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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訊】在中國的憲法外;許多法律都有關寫到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的相應條文,<<民法通則>>第七十七條規定“社會團體包括宗教團體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机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問中共當局連江政府:連江宗教局姓游的書記?為什么不讀讀看看《法律》.《憲法》或各級發布的《宗教管理條例》而條文規定宗教信仰自由受法律保護?保護在那里?這些條文是對外宣傳嗎?其實中國的宗教自由是受中共“机密文件”控制下宗教与自由……

親愛的讀者們;天主教會在7月18日接大陸電“福州有一次大規模清理地下天主教堂和活動場所”一文中在世界各地發布,而中共連江宗教局姓游的書記續破坏宗教場所;又在連江縣敖江鎮汀村的法地瑪圣母堂炸毀平地。他在2004年7月21日9點許親自帶領公安局,統戰局武警公安共40至50人左右,他們炸毀的教堂大約又120平方米。

連江縣敖江鎮長汀村的法地瑪圣母堂于1991年8月開始動工,1992年6月份完工,原始這里是半山區地方,1979年中旬,有個外教農夫王水資的女儿王玉英大概有十几歲,她在賞月中看見圣母在月中顯現,繼而她大聲呼喚她的家人及鄰居來看。{他們所看到的月中的圣母于法地瑪圣母極為的相似}。

從此進教的人越來越多,故于1991年才動工建造這座教堂,取名為“法地瑪圣母堂”在十几年前本地的教友的生活不富裕的情況下,教友費勁心計,集資建造了這座教堂。而被這位‘可敬’姓游的書記給炸毀了,造成經濟損失8至9万人民幣。這座教堂建造了十几年了!各級領導都默默的承認了這座教堂,而今天你這位‘可敬’的姓游的書記卻把它炸毀了!問中共連江宗教局姓游的書記這座教堂妨礙中共什么法?違反了那個條文?大家知道嗎?在1997至1999年中共福建長樂市被這位‘可敬’的姓游的書記炸毀了16座教堂,造成了經濟損失754万人民幣{現在這些資料都在世界各地發布了}http://www.freechurchforchina.org 這個网頁儲存了這些教堂被毀的錄像.

民主!信仰自由!言語自由!等等很多,中共天天都在對外宣布說中國公民享有這些權利!但是呢?在一些事實證明中國公民并不真真的享有這些權利,就像前面所說的!中國宗教局仍對假相的宗教自由,大言不慚的蒙騙許多外國教會團體。如果宗教自由開放,為什么那么多的苦難教會的主教還要被監禁,甚至不知去向。這种蒙騙可以持續多久呢。。。。。。

2004-7-25(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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