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志成律师谈新闻自由与新闻法律

读者来函不可以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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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茹岚吉隆坡报道/马来西亚新闻学院于7月22日至23日举办为期两天的中文媒体新闻培训课程,以提升中文媒体的新闻专业能力。这项新闻培训课程的宗旨是为了增强新闻从业员对新闻专业的掌握与了解,提升中文媒体的新闻专业能力。

这项课程共有六场演讲,由资深的新闻从业员担任主讲人,主讲的题目包括“新闻自由与新闻法律”、“成为出色记者的基本条件”,和“新闻业的道德规范”等。共有十五名来自五家中文媒体的记者参加了这项培训课程。

蓝志成律师在中文媒体新闻培训课程中发表第一场演讲,演讲题目是“新闻自由与新闻法律”。蓝主讲新闻自由与新闻法律的课题时,讨论了媒体应如何运用新闻自由,以及可构成诽谤、煽动罪和蔑视法庭罪的报道。

在被询及最近新唐人对中国驻马大使馆新闻官孙向阳和星洲日报的诽谤案时,蓝志成律师表示,读者来函不可以照登,一定要先查证来函内容的真实性。

蓝律师说,这篇文章这样报道是不是有公正的意见(fair comment),意见(comment)一定要建基于事件的真实性之上。“报道说别人的网站有问题,你可以证明吗?”

今年2月,马来西亚星洲日报以读者来函照登的方式,刊登了中国驻马大使馆新闻官发出的诽谤新唐人的声明,被新唐人以诽谤罪控上法庭。这则诽谤声明大意说新唐人电视台是法轮功网站,名为架设东西方文化桥梁,发扬中华文化,其实是宣扬邪说歪理,蒙骗善良的人们,声明也劝谕读者不要浏览新唐人网站,以免受骗。基于诽谤程度之严重,新唐人电视台向被告要求马币一亿元的赔偿。(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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