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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导斌被判颠覆罪向湖北高院上诉

2004-06-27 11:5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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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7日电)在网路上发表“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等二十六篇文章的湖北民运人士杜导斌,11日被湖北孝感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杜导斌认为法庭判决断章取义,已向高院提出上诉。

香港明报引述杜导斌的上诉书内容指出,一审法庭查出的主要诽谤证据有六句话,这仅是他多达一百五十余万字网路文章中的极小部分,将不同文章中的只言片语连缀起来分明是断章取义,不足以证明他是故意的。杜导斌向湖北高院上诉的内容强调,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行使不会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也不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这一点已在国际法和中国宪法中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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