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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杜义龙:政府讨工钱,千万不要越俎代庖

杜义龙
2004-07-31 02:25 中港台时间|2007-12-06 14: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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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讯】任意苛扣、拖欠和拒付农民工的工钱,已经成为一种十分严重的社会现象,在这种时候,由政府出面,使用政府的强制功能来迫使雇主及时、足额尝付工钱,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此时,中国脆弱的法律早已经无能为力,只有调动政府这种具有强大和广泛强制力的机构,才能有效地、迅速地扼止这种状况的进一步恶化,解决紧急问题。所以从这一层面上来讲,政府的行为是必要的,可是这不等于说,政府可以永远地替农民工讨工钱,也不能说政府就有权力替农民讨工钱。

从根本上来讲,造成雇主们纷纷苛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原因、也不仅仅是企业融资方面的原因,更不是政府的具体行政作为方面的原因,而是由于法治缺失所造成的。由于多数农民工与雇主间没有签订合同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没有能够替自己说话的组织,多数农民工贫穷得打不起官司,即使能够打得起官司,却又不懂得法律和相关程序,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他们虽然是一个群体,却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群体,只是一种生存状况意义上的群体,也就是说他们作为群体,是不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再加之长期以来形成的逆来顺受的性格,使雇主们才敢于采取种种方式来坑害农民工们。说到底,雇主们的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都是具体而纯粹的违法行为。因此,也只有法律才能最终有效地扼止这种行为的产生和泛滥,只有法律才有权力来解决这些违法事件,政府的行为只在短期内和具体事件中具有合法性。

政府应该在替农民工讨工钱这一行动中,从民工们感激得仿佛就要三呼万岁的陶醉里赶快醒悟过来,及时总结法治缺失所酿成的这一恶果的教训,迅速督促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以便切实和长久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权利不再遭受侵害。而不是每年到了年关,越俎代庖地出来替农民工讨工钱,然后赢得一片赞美之声,我更希望这种赞美不是对政府和某一个领导人发出,而是对法律和正义的秩序发出。

政府出面讨工钱,一是越俎代庖,使法律丧失了其应有的作用,扰乱了国家法治秩序也阻滞了法治的进程﹔二是使违法者逃避了法律的惩罚。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出面讨工钱,是在荫蔽那些肆无忌惮的违法者。因为行政手段无法替代法律来合法地处罚违法者。所以,政府讨工钱这种充满正义和同情的行为,只能是一种应急的行政行为,长远来看,却是一种行政对法律的越权行为,从其对违法者的放纵和对法治秩序的扰乱来看,这种行为则更加后患无穷。所以,为农民工讨工钱,政府应该尽早脱身而出,把它纳入到法律的轨道之中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问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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