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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衍作假 吃案手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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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瑞德╱专访

民众遇抢遭窃,心中原本已忐忑不安,如果再遇上警方吃案甚至拒绝受理报案,心里更有遭到二度伤害的感觉,记者针对台湾警政署决定“痛改前非”,全面杜绝吃案恶习的作法,专访数名曾经报案却遭员警吃案、甚至拒绝受理报案的被害人,谈谈心中的感受:

邵先生:有一天清晨,我开车载着女友到一个知名的风景区看日出,当时车子停放在停车场内,我和女友两人下车前往海边散步,没想到看完日出回到停车场后,却发现汽车的玻璃已遭打破,小偷打开车门侵入车内,包括座位下的手机和前置物箱内的现金都被偷走。

由于平常看了不少新闻报导,为了保持车内犯罪现场原状,避免开车前往警察局报警时破坏了现场迹证,我们特别将车子留在原地,找到公用电话报警,请警方赶到现场采集小偷可能留下的指纹以资比对。

没想到结果却令人为之气结!来到现场的警察慢条斯理的查看车内状况后,完全没有任何动作,当我们提出采集指纹的要求时,他竟向我们表示,这是惯窃所为,一定查不到指纹,而且在汽车内进行采集指纹作业,会“伤”到车子,还得保养,划不来,不仅拒绝作笔录,还说损失不多,要我们自认倒楣算了!

高小姐:我的遭遇更气人,我是骑乘脚踏车外出购物时,将皮包背在左侧肩膀上,没想到在巷子里突然冲出两名骑机车的抢匪,不由分说就强行拉扯我的皮包,当时因为还在骑车,遭到抢匪硬拉后我就当场跌倒。

歹徒得手后,我大声喊:“救命!抢劫!”但是巷子里都没有人出面协助围捕抢匪,歹徒嫌我喊叫,竟然还回头朝我的身体踢了好几脚后才扬长而去;我到警察局报警,还作了笔录。

台北市的警方后来真的破了案,因为歹徒手中还留有我当时被抢、放在皮包内的身份证,就通知我前往指认,但是作梦也想不到,北市警方根据我所叙述的报案时间,向当地警方查询报案资料,对方竟答称当时没有接获任何报案!我觉得警方这种吃案、匿报刑案的行为简直比歹徒还恶劣!

现在警方愿意痛改前非,我非常高兴,但是希望警政署这一次是“玩真的”,因为过去也有什么“报案三联单”,后来还不是经常以种种理由吃案,警方希望得到民众的支持,就得先杜绝吃案的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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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通吃… 恶习何时休

自由时报记者王瑞德╱特稿

台湾内政部长苏嘉全和警政署长谢银党此次大刀阔斧下令全国警方不得吃案,状况严重者不惜移送法办并停职彻查,这对台湾全国民众而言不啻是天大福音,我们寄望从此以后,“吃案”恶习终能远离台湾、真正绝迹。

台湾警方吃案,源自上级长官自私自利,为了个人未来升官希望着想,创造辖区治安稳定平安的假象,不惜出卖刑案被害人应有的权益,影响所及,上行下效,基层为免上级长官找麻烦,干脆加入吃案行列。

过去台湾警界升官图,首重派系和表现,身为分局长,无不希望辖区发生刑案率变低、破案率增加,而且最好屡破大案却在“账面上”未发生大案,才能令上级长官对其“印象深刻”,如此一来,便可增加其未来升官希望。

台湾地区过去吃案状况有多严重?小自扒窃、窃盗、机车抢案、性侵害案、民宅强盗案和枪击案无所不吃,最离谱的一次,竟连凶杀命案也照吃不误!

其作法,是“以大报小、小事化无”,表面上接获民众报案,由派出所制服员警和刑事组干员赴刑案现场,煞有介事制作被害人笔录;事实上却往上谎报“没事”,将笔录、案件吃掉,全案形同未发生。

另一种方式则是大事化小,机车抢案谎报为“擦撞”,民宅强盗虚报为“找错人”,性侵害案干脆说成“男女感情纠纷”,枪击案则是“未发现弹孔和被害人”,杀人未遂成为“一般伤害”,凶杀命案则轻描淡写成为“意外死亡”,过去这些离谱的吃案行径,如今思之,令人发指!

以北市最著名的一起吃案案例来说,当时一位在外独居的年轻女性,在洗澡时遭歹徒侵入,歹徒不仅洗劫其财物,还对她性侵害;被害人惨遭凌辱两个多小时后,好不容易才挣脱捆绑,设法向警方报案。

令人想都想不到的是,这一起恶行重大的强暴、强盗案,警方虽派出了数名员警赶到现场,并制作被害人笔录,但是最后的结局竟然是未向上级通报,直接“吃”掉,全案形同未发生。

只不过和其他惨遭吃案被害人不同的是,这一位被害人因为亲朋好友中有民意代表背景,民代主动关切警方侦办进度,吃案内幕终遭踼爆,最后吃案的刑警们全部遭到记一大过、一小过的严厉处分。

吃案,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践踏,是对人权的漠视,虽然吃案也是台湾治安史上的“特殊产物”,但因对台湾民众的戕害太深,希望台湾内政部和警政署此次能发挥真正的道德勇气,完全杜绝吃案,使吃案恶习远离台湾,全面提高警方科学办案素质和破案率,还给民众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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