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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过头? 广州职工收受单位月饼须缴税

2004-09-10 19: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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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0日电)中秋节是中国人最重视的年节之一,在大陆,许多单位都发月饼给员工贺节应景,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发月饼要缴税。广州地税局公开表示,单位发放任何实物都应并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资讯时报报导,针对广州市地税局的“说明”,许多公民营企业至感困扰,纷纷洽询,“月饼税”究竟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税,或单独列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答复,单位发放任何实物都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地税局还提醒扣缴义务人在发给员工月饼券或月饼时,务必记得把这部分物品的价值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以免导致不必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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