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年侨胞返国参加十月庆典

侨委会取消“南下参访”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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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讯】今年侨委会为响应政府“二00四台湾观光年”计划,订有“补助海外侨胞回国参加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庆典旅游活动作业要点”,侨胞得自由选择国内合格旅行社所办国内(含离岛)三天二夜以上(含)之旅游活动,侨委会补助每位参加旅游活动之侨胞最高额为新台币三千元;为考量实际作业,乃采由承办旅行社事后依规定检据向侨委会申请补助款项。今年不另安排侨胞南下参访活动。

针对海外侨胞对于本次旅游活动相关事宜可能发生之疑义,侨委会特提供答客问一份,相关资料并已置于侨务委员会网站(www.ocac.gov.tw)“九十三年十月庆典活动专页”内。

答客问

问﹕如何上网查阅“侨务委员会补助海外侨胞回国参加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庆典旅游活动 作业要点”及由“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推荐之十七家旅行社名单?
答:均请自本会网站(www.ocac.gov.tw)首页左上方“九十三年十月庆典活动专页”内点选即可。

问﹕侨务委员会补助海外侨胞回国参加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庆典旅游活动每人最高补助额新台币三千元,为何一定要参加国内合格旅行社所办三天二夜以上旅游活动,且系由旅行社事后检据向侨委会申请款项?何不直接补助侨胞机票款?
答:(一)历年回国参加双十国庆活动之侨胞均本于对国家之热爱,自动自发踊跃返国,来回机票均由侨胞自理,本会向未给予机票补助;本年亦系援例办理。 (二)往年侨胞回国参加双十国庆系由本会统筹安排南下参访活动,今年本会为响应政府“二00四台湾观光年”计划,而订有“补助海外侨胞回国参加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庆典旅游活动作业要点”,侨胞得自由选择国内合格旅行社所办国内(含离岛)三天二夜以上(含)之旅游活动,本会补助每位参加旅游活动之侨胞最高额为新台币三千元;为考量实际作业,乃采由承办旅行社事后依规定检据向本会申请补助款项。今年本会不另安排侨胞南下参访活动。

问﹕侨胞参加旅游活动若自十月十八日起算为三天二夜或以上,是否符合补助资格?
答:侨胞凭“侨胞证”参加起始日期在十月十八日以内(含) 之旅游活动,即使截止日期晚于十月十八日,仍符合本会旅游补助资格。

问﹕侨委会补助侨胞报名参加十月庆典旅游活动,是否仅限于网站所公布之十七家旅行社本次所推出之“高屏地区”、“云嘉南地区”、“彰中投地区”、“桃竹苗地区”及“宜花地区”等五区域之三天二夜套装旅游行程?侨胞得否参加非上述地区(如金门、澎湖等离岛)及不同天数之旅游行程?是否仍符合补助资格?
答:本会置于网站上之十七家旅行社本次特别规划之“高屏地区”、“云嘉南地区”、“彰中投地区”、“桃竹苗地区”及“宜花地区”等五区域之三天二夜套装旅游行程,系供侨胞自由选择参考;侨胞可依自己喜好及需求向所公布之十七家旅行社或国内任一领有交通部观光局合格执照之旅行社报名参加非前述五区域之三天二夜或以上之旅游活动,亦均符合本会补助资格。

问﹕侨胞参加旅游活动,是否仅得选择侨委会网站公布之十七家旅行社?
答:(一)侨胞如于海外自行组团,得选择国内任何一家领有交通部观光局合格执照之旅行社承办旅游活动。
(二)侨胞若无法于海外自行组团,则均请报名参加本会网站所公布之十七家旅行社中任一家之旅游活动。

问﹕侨胞于海外自行组团参加国内合格旅行社旅游活动,每团人数有无限定?
答:侨胞于海外自行组团参加十月庆典旅游活动,组团人数请参照本会“欢迎海外侨胞回国参加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庆典活动须知”第四点组团注意事项(一):“侨胞组团回国参加十月庆典,每团人数以十人至四十人为度”办理。

问﹕如何查询旅行社是否为领有交通部观光局合格执照之旅行社?
答:可自下列两项网站查阅:(一)交通部观光局(网址:www.tbroc.gov.tw)及(二)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网址:www.travel.org.tw)。只要标明为“综合”、“甲种”或“乙种”之旅行社均是。

问﹕侨胞之外籍配偶及其父母得否以“侨眷”身份参加十月庆典活动?并获侨委会补助旅游活动经费?
答:侨胞之外籍配偶及其直系血亲眷属如于十月五日至九日完成侨胞报到手续领得“侨胞(眷)证”,均得以“侨眷”身份参加十月庆典及旅游活动,并获本会旅游补助。

问﹕侨委会补助侨胞十月庆典旅游活动是否含“一日游”或“二日一夜”之旅游活动?
答:本会本(九十三)年系首次规划办理有关侨胞返国参加十月庆典旅游活动补助事宜,目前“一日游”及“二日一夜”之旅游活动均尚未纳入补助考量。

问﹕侨胞若在十月二日至四日取得“侨胞证”前即已先行参加国内合格旅行社所办三天二夜旅游活动,是否需先缴纳全额旅费予旅行社?或仅需缴侨胞自付额,事后由旅行社依规定向侨委会申请款项?
答:(一)侨胞若于海外即自行组团并洽妥国内合格旅行社办理,于取得“侨胞证”前即先行参加国内三天二夜以上之旅游活动,其旅费是否先行缴纳全额或仅先缴纳侨胞自付额,事后由旅行社依作业要点第八点规定检据向本会申请款项,均由自行组团之侨胞及其承办旅行社双方自行协调决定。 (二)侨胞如参加本会网站公布之十七家旅行社旅游活动,其收费情形如下: 1、侨胞若于十月二日至四日取得“侨胞证”前即已先行参加旅游活动,请侨胞先行缴纳全额旅费,俟取得“侨胞证”再洽原承办旅行社,旅行社将退还侨胞补助款三千元,再由旅行社依作业要点第八点规定向﹐2、若侨胞系于取得“侨胞证”后始向前述十七家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活动,则一律仅收侨胞自付额,其余由本会补助部分系由各旅行社事后依作业要点第八点规定向本会请领。

问﹕侨胞若报名参加十月三日于澎湖举行之“二00四年澎湖世界马拉松赛”,并参加合格旅行社所办澎湖三天二夜旅游活动,是否可获侨委会旅游补助?
答:侨胞于本(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以后入境,参加十月三日于澎湖举行之“二00四年澎湖世界马拉松赛”及合格旅行社所办澎湖三天二夜旅游活动,若于十月五日至九日至本会十月庆典回国侨胞接待服务处完成侨胞报到手续取得“侨胞证”,并参加本会十月九日“四海同心音乐会”或十月十日“国庆大会”,即符合本会旅游补助资格。(注:有关“二00四年澎湖世界马拉松赛”活动,请就近洽询本会各驻外人员。)

问﹕侨胞报名参加十月庆典旅游活动,若已先至甲家合格旅行社登记报名及缴费,并由甲家旅行社于“侨胞证”背面盖妥营利事业统一编号章,侨胞是否仍有权利于出发前决定更换为乙家旅行社所办旅游行程?
答:侨胞报名参加旅游活动所持“侨胞证”背面至多仅得盖有一家旅行社营利事业统一编号章,若侨胞于缴费后出发前决定更换旅行社,须由原办旅行社填报“转团同意书”(参考格式如附表)叙明转团事由,并经侨胞本人、原办旅行社及接办旅行社三方共同签章同意;接办旅行社须于事后向本会请款时并附“转团同意书”。至于侨胞须否酌付转团手续费,请依各旅行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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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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