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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设置污水口

2004-09-24 11: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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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4日电)从10月1日起,北京市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污水口,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新京报今天报导,北京市将从10月1日起全面清理和规范取水许可制度,核定取水指标,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和行业的发展,今后不管是新建项目还是改建或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取水许可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

报导说,北京市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凡是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都将被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如果被处罚人不执行,政府将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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