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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退旧制年资结清 结算金移入新制年资并计

2004-09-08 22:3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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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8日电)台湾劳工退休金新制明年7月上路,根据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草案,劳雇双方可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结清工作年资,劳工领取的结算金可带走,或移入劳保局或年金保险的个人专户。

劳委会表示,为鼓励劳雇结清年资,劳工可自愿将结算金移入劳保局或年金保险的个人专户,以备老年之用,旧制年资可以累积到新制中,不过结算金一旦移入后,如果不是符合领取退休金要件,不得领回。

草案同时规定,劳工离职后再就业,为避免劳工同时拥有个人退休金专户及年金保险契约,劳工适用的退休金制度改变时,得选择继续保留已提存的个人专户,或一次将个人退休金专户的本金、收益,移转至年金保险契约,或将年金保险契约的保单价值准备金移转至个人退休金专户。

实施年金保险的事业单位劳工,可以变更原来选择的退休金制度,这项变更一年以一次为限。另外,考量公平性与歧视待遇问题,劳委会表示,如果雇主提拨的退休金超过百分之六,必须要一视同仁,不可有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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