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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劳退新制 台湾劳工未来可自行向劳保局申报

2004-09-08 20:4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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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8日电)台湾劳工退休金新制明年7月上路,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表示,劳工退休金条例公布后,雇主依规定应以书面征询劳工选择,并提缴申报表格,而选择新制的劳工,在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公布后,可自行向劳工保险局申报,避免产生争议。

劳委会今天公开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草案,其中规定,雇主依劳工退休金条例,以书面征询劳工选择新制或旧制,并应由劳工亲自签名。雇主也必须在劳退条例施行后十五日内,依书面征询结果汇整资料,填写劳工退休金制度选择暨提缴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寄交劳保局,一份由雇主留存,逾期未缴交,将依法处罚。

劳委会表示,未来将在各处发送申报表格,供劳工填写,向劳保局申报,一方面可比对劳工与雇主申报资料,对雇主也具吓阻作用,避免申报不实。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草案近日内公告后,将举办公听会听取各界意见,再送交劳委会法规会审查,劳委会大委员会通过后,预计10月送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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