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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勞退新制 台灣勞工未來可自行向勞保局申報

2004-09-08 20:4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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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8日電)台灣勞工退休金新制明年7月上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公布後,雇主依規定應以書面徵詢勞工選擇,並提繳申報表格,而選擇新制的勞工,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公布後,可自行向勞工保險局申報,避免產生爭議。

勞委會今天公開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草案,其中規定,雇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以書面徵詢勞工選擇新制或舊制,並應由勞工親自簽名。雇主也必須在勞退條例施行後十五日內,依書面徵詢結果彙整資料,填寫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一式二份,一份寄交勞保局,一份由雇主留存,逾期未繳交,將依法處罰。

勞委會表示,未來將在各處發送申報表格,供勞工填寫,向勞保局申報,一方面可比對勞工與雇主申報資料,對雇主也具嚇阻作用,避免申報不實。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近日內公告後,將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再送交勞委會法規會審查,勞委會大委員會通過後,預計10月送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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