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生:1957年毛泽东“反右派”犯了反人类罪

刘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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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讯】 毛泽东去世以后,反右派被认定为毛泽东的罪过之一。连党内高层也不否认他在1957年犯了反右派罪,至少犯了“反右派扩大化”的罪过。毛泽东真的犯了“反右派罪”或者“反右派扩大化罪”吗?笔者以为这两项罪名都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第一,1957年的中国的确存在右派,所以,反右派总体上不是冤案。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着左派、中派和右派,中国当然也存在右派。所以,说中国有右派,说1957年的中国有右派,完全合乎事实,毛泽认定50万人为右派,总体上不存在冤枉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上的个别的差错,如一些单位的领导为了打击报复,将中派、左派说成右派,那是单位领导的错误,不是毛泽东的错误,更不是毛泽东的罪过。

第二,毛泽东反右派也不存在扩大化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左中右三派的人数大体是差不多的。当时的中国大约有六亿人口,成年人大概有四亿,四亿人中,至少有一亿人是右派。毛泽东认定50万右派,这不是扩大化,而是严重缩小化。

第三,毛泽东有权利反右派。右派有权利反对左派和中派,中派有权利反对左派和右派,左派当然也有权利反对右派和中派。古今中外都是这样的。毛泽东自认为是左派,当然有权利反对被他认为的右派。这不违反历史惯例,也不违反中国法律。世界上不存在不能被反对、不可被反对的右派。如果有这样的右派,他们就是特权者,专制者,那么,他们就更应当受到反对。

第四,法律上没有“反右派”这样的罪名。中国的法律中曾经规定过“反革命罪”,但是从来没有规定过“反右派罪”。不仅中国的法律中没有这个罪名,外国的法律中也从来没有出现过这一罪名。

显然,毛泽东在1957年的反右派行为不构成“反右派罪”,也不构成“诬陷罪”,更不构成“反右派扩大化罪”。然而,既然如此,为什么在1957年之后中国会发生严重的历史灾难呢?笔者以为,那不是反右派造成的,而是毛泽东在反右派过程中的其他行为造成的。

根据宪法,毛泽东有权利反对右派,但是他没有权利动用国家机器消灭右派;毛泽东有权利阻止右派的言论、思想、主张成为政策,但是没有权利动用国家机器消灭右派的言论、思想和主张。

有思想并且可以用语言文字表达思想,是人类与其他生命种类的根本区别,是人类之所以是人类的类本性,失去了这个类本性,人类就不复存在。毛泽东为了反对右派,不惜动用国家机器镇压右派表达思想的语言文字,进而消灭由大自然赋予的、由宪法确认的全体公民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这就超出了反右派的范畴,实际上是毁灭人性。所以,1957年的毛泽东没有犯“反右派罪”,而是犯了反人类罪。

正因为毛泽东在1957年毁灭了中国人的基本人性,中国人才会变成精神病患者,才会产生1958年的全民大疯狂。

刘大生
2004年12月于南京建邺路168号。邮码:210004。(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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