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忠致中囯共产党十六大的公开信(第四次谏党)之二

——根除腐败,抢救中共

陈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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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讯】内容提要
一、我的简历
二、信访工作急需根本改革
三、触目惊心的怪现象
四、司法腐败的总后台——最高人民法院
五、我们社会好人怕坏人的根源何在?
六、谁来管管最高人民法院的胡作非为?
七、可怜的大陆媒体
八、为什么非要把人逼上梁山不可?
九、对代表们知情权的考验和对代表们党性人性的考验

* * * * * *

四、司法腐败的总后台——最高人民法院

李占恒在全国各地的报刊上发表文章公然向法律挑战,企图替两名已被各级法院多次定性为故意杀人犯的罪犯翻案,是1997年11月的事,到今天党的十六大召开,正好是五年时间。尽管李被告已经败诉,他并不甘心失败,上诉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法规定,二审法院必须在三个月内公开审理并结案。一审判决是1999年9月2日下达的。到今天已经三年有余。为什么如此简单明了的民事案件,迟迟不能结案呢?为什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被告李占恒在报刊上向陈世忠公开道歉,判决6被告向陈世忠赔偿损失费25万元”的判决至今兑现不了呢?为什么直到今天我在千万名读者印象中仍然是个“制造冤假错案的作伪证者”呢?原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方面以“华西都市报社确无法人资格,应由其主办单位四川日报参加诉讼”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把此案退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另一方面却秘密地向该院传达了他们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后得到的批示。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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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函 (1999)民终字第128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陈世忠与李占恒、沈阳日报社、黑龙江晨报社、华西都市报社、新安晚报社、黑龙江日报社侵害名誉权一案,双方均不服你院(1999)哈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由于本案系一起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案件,为慎重起见,本院在审理期间将此案报最高法院请批。最高法院的答复意见如下;

“经研究认为,‘悲文’涉及陈世忠的一段话虽含有贬义,作者和有关报社有损害陈世忠名誉行为,但鉴于文章发表后未造成对陈世忠社会评价降低的不良后果,故以认定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为宜”。

根据最高院的答复精神,此案以不构成侵害名誉权定案为宜。

另外,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陈世忠提出华西都市报社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应作为诉讼参加人参与本案诉讼。经审查,华西都市报社确无法人资格,又不属其他组织,根据民诉法及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不能参加本案诉讼,应由其主办单位《四川日报》参加诉讼。

综上,此案发回你院重审。由于本案涉及敏感政治问题,请你院处理本案时,主动向当地党委请示,争取对本案妥善处理。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章)2000年10月18日
这个黑材料承认李占恒和各报社有损害陈世忠名誉的行为,却指示下级“以不构成侵害名誉权定案”。这就使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左右为难。不执行这个黑指示吧,怎么敢抵制两个顶头上司的无理要求,从法院院长,庭长到法官,今后的日子会是多么难过,是可想而知的;按照指示办理吧,既是推翻原来基本正确的一审判决,自己打自己的嘴巴,而且也太有悖职业道德。陈世忠为了一个与己毫无关系的屈死冤魂不屈不挠地奋斗了整整20年,为无辜惨遭杀害的善良公民恢复了公道,而今这个年逾花甲的老人却由于这个案子落到了家庭解体,无家可归的悲惨境地,法院再不替他说句公道话,岂不是欺人太甚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知这事太肮脏,自己不愿出面,想拿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枪使,一旦东窗事发,可以让下级单位充当替罪羊。更何况,出了事有最高人民法院这个靠山兜着。多么好的如意算盘!

同志们,代理班长王忠全命令战士杀人邀功本来是一桩普通刑事案件,李占恒 侵犯名誉权是一起民事案件,怎么会扯得上什么“敏感的政治问题”呢?又何至于惊动最高人民法院亲自出马,指使受理法院宁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也要推翻原判,保护6家被告,不让陈世忠打赢官司呢?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反常导向发人深思。受这封黑信的启发,我愿在此抛砖引玉。

(一)两名杀人犯在判刑之后立即“交保释放”,;二审判决重申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凶手们仍然被恢复党籍,恢复公职,特别是主犯王忠全居然又穿上了法官制服,沐猴而冠。这出丑剧无疑是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在其上级单位铁岭市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援下才得逞的。但是,法库县、铁岭市和辽宁省的组织部门、司法部门、监察部门、人事部门、检察机关又是干什么的呢?

从陈世忠带着一审胜诉的判决书接连进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全国人大、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全国总工会、人民日报社等等单位来看,此人的目标决不仅限于打赢这场民事案件,而是志在揪出让杀人犯当法官的后台来。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乘胜追击,顺藤摸瓜,肯定会追究最高人民法院的责任,必将落实到许多具体人,这个后果对这个执法犯法的集团来说是不堪设想的。

(二)此案之所以敏感,还在于隐藏在其背后的是许多见不得阳光的肮脏东西。例如,马洪才为了保命,搬出了参军时不满18岁的证明。这使广大人民恍然大悟,原来在中国,不仅大量儿童被迫做工(曾记否,江西省芳林村小学校42名一至三年级的学生因被迫制造炮仗发生爆炸而死亡,朱总理公然传播谣言,说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制造的爆炸),而且还允许未成年人参军。这种事如不出示真凭实据,我们的党和国家是决不会承认的,总是把事情说成是“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造谣中伤”。人们有权利追问,为什么把劳改人员交给未成年的持枪军人看押?杀死逃犯他们可以立功受奖、入党提干;真相大白之后,他们又因为犯罪时尚未成年而免于刑事处分。中国大陆的犯人的人身安全究竟有何保障?幸而马洪才面对的是一个手无寸铁、毫无反抗能力的囚犯。他可以随心所欲地草菅人命,可以从容不迫地蹲下身去在草丛中寻找跌落的子弹,然后不慌不忙地上膛,轻而易举地把一个无辜的可怜人杀死。如果派他去面对真正的敌人呢?因此,我们的党和政府有责任追查,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抗美援朝”、“中印边界战争”、“珍宝岛战役”、“中越边境反击战”等等历次战争中,究竟有多少未成年军人阵亡、伤残和失踪的。又比方说,被告李占恒在法庭上为两名杀人犯辩护说:“当时形势十分紧张,上级有指示,一旦苏修大规模入侵,立即将三大犯(即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15~20年徒刑的犯人)就地正法”。请你们追查一下,这种灭绝人性的决定究竟是谁批准的?或者又是李占恒为了替杀人犯开脱罪责而编造出来的谎言?

(三)李占恒处心积虑地给他的文章起名为《刘宾雁笔造悲剧》或《刘宾雁制造了一起冤案》。结果果然奏效,多少媒体竞相刊登,有的连内容也没有看懂,把关键文字漏掉好几行,令读者无法卒读。但由于其标题吸引人,销售量当然猛增。但李占恒的更主要的目的在于堵住别人的嘴,看在今日之中国,谁胆敢替刘宾雁辩护!现在好了,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李占恒在各家报刊上以同样篇幅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这一来,他不可避免地要承认《刘宾雁笔造悲剧》或《刘宾雁制造了一起冤案》一文严重失实。广大读者会恍然大悟,原来五年前读到的那篇文章纯属假新闻。在今日之中国,许多报刊同时承认“刘宾雁并未笔造悲剧”或“刘宾雁并未制造了一起冤案”,这该是多么“敏感的政治问题”啊!不行,即使颠倒黑白,也要阻止陈世忠胜诉!

(四)还可能有其他也相当“敏感的政治问题”。比方说,犯人越狱的事在任何国家都有。新中国成立50多年以来,犯人家属接到自己的亲人“企图逃跑而被击毙”的通知不在少数。过去,人们对人民政府的话总是深信不疑,可是通过李植荣案件,不免产生联想:那麽我们的亲人真的是由于逃跑而被杀死的吗?难道在全中国的看押犯人的军人中只有王忠全、马洪才这两个坏蛋才能干出这等丧尽天良的事情来吗?再进一步说,“接受改造,前途光明”本来是鼓励犯人积极劳改的响亮口号,通过李植荣的被杀,劳改犯人人自危,犯人家属更加提心吊胆,不知亲人能否活着回来。

(五)人们免不了会猜测,最高人民法院如此袒护两个杀人犯,是不是军方说情或施压的结果。也就是说,二犯的行为实际上可能并非孤立行为。海内、外同胞,尤其是台湾的军警宪特们或许可以从李植荣的悲惨一生中,看到共产党即使对于起义投诚的“敌人”也只是暂时放他一马,“留待将来消灭之”的,等等。这显然对所谓“和平统一”不利。

因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传达最高人民法院的黑指示时,没有具体说明“敏感的政治问题”包括哪些内容,人们只能妄加猜测。“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以上的一孔之见可能挂一漏万,希望肖扬党员同志加以补充指正。

五、我们社会好人怕坏人的根源何在?

这个案子充分暴露出我国没有从制度上对揭发检举坏人坏事的证人进行保护和奖励。陈世忠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花费20年的精力,上访信访300余次,自费去北京、沈阳、上海等地,究竟为的是什么?我于1986年11月请黑龙江省委书记转呈胡耀邦总书记的一封信(第60封检举信)中写道:“想一想,这些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和枪滥杀无辜而邀功请赏的凶手是如何沉重地打击了党的劳改政策;再想一想,我这样做是轻而易举,不冒任何风险的吗?如果官司打不赢,我就会被反坐一个诬告罪:诬蔑解放军战士,败坏钢铁长城的声誉。等待着我的是什么?是判刑、监狱、劳改!再想一想,一个连共产党员都不是的知识份子,历尽磨难,还是一心想着他人,一心想着党的事业。这是什么精神?是为名,还是为利?都不是。只是为了”党旗万代红“,为了伸张正义,维护法制。这是什么精神?是你们教育出来的认真负责的精神。你们是感到腻烦、还是欣慰呢?”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辜遇难者终于得以洗刷耻辱,杀人犯终于被绳之以法。法制得到了维护。政府并没有给我任何形式的奖励或者补偿。我也没有索取任何东西,因为仅仅是良心要求我做这件事!可是,这两个杀人犯在判刑之后又免于刑事处分,官复原职。这一切全都向检举人和被害人家属保密,直到李占恒的文章把这些机密抖落出来!这是为什么?他们自己也知道这些都是太见不得阳光的违法行为!他们一丝一毫也不替检举人的安危着想。我多次夜间接到古怪电话;杀人犯王忠全专程从辽宁来到哈尔滨出庭旁听,对检举人造成直接威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公函,证明王忠全是该院廉洁法官,李占恒当庭出示王忠全的书面材料,说“陈世忠想革解放军的命”,又说“这是陈世忠向中囯共产党,向无产阶级专政,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从政治上进行反攻倒算的开端”,并要求“对诬陷者刘宾雁、陈世忠实施反坐”。磨刀霍霍之声跃然纸上。我的爱人实在顶不住如此沉重的压力。我不忍使她受我牵连,也不能不考虑她的安全,只好分道扬镳。离婚协议书写道:“双方结婚13年来感情较好,后因一起侵犯男方名誉权的诉讼案件,男方坚持告到底,女方则认为此案已耗费大量钱财和精力,继续上告势必严重影响家庭共同的经济利益,并担心家庭安全没有保障,双方矛盾无法调和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就这样,好端端的家庭解体了。六十多岁的我只得过着流浪生活,连个固定地址也没有。偌大的中国,哪里有我的立锥之地?这一切不都是因为这个案子造成的吗?明明白白的侵犯名誉权案件,偏偏要求法院“不按侵犯名誉权结案”;明明我打赢了官司,却绝对不能让我赢,必须让我输。这个官司还有个打吗?我们国家的法律究竟是保护好人、还是保护坏人的呢?

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在今日之中国,黑社会空前猖獗,只要有钱什么坏事都能办到。行凶暗杀已经成了家常便饭。我从报上看到的有名有姓的,就不下几十人。法院院长雇人暗杀县长;县委书记雇人杀害检举人;黑龙江省破获了一个36人的暗杀集团,为首的竟是县检察院的干部,最近又传来海南“反腐狂人”何海生意外死亡的消息等等,等等。 这一切还不足以令人警醒吗?我在明处,我的对手们在暗处,我实在防不胜防。我受到过恐吓和警告,还险遭暗算,可是拿不出直接证据!当今社会,哪个傻瓜杀人会露痕迹呢?制造一起车祸等事故,是轻而易举的事!因此,五年以来,我每天提心吊胆,倒不是怕死,而是担心:一旦作为证人,检举人兼原告的我离开人间,围绕着这个案子的一切麻烦也就统通不存在了。列宁说过:“当你一时弄不清一件事的内在关系时,只要问一问对谁有利,问题就得到解决了”。这个案子无限期地拖下去,拖到所有的当事人都不在人世,至少拖到那个没事找事的陈世忠惨遭毒手,案子也就不了了之。那样对谁有利不是一清二楚了吗?顺便说一句,就连那个从犯马洪才仅仅47岁竟然也不明不白地突然死亡了。想想吧,他的再也不会开口,究竟对谁有利呢?

显而易见,最高人民法院是想通过这个案子告诫全党全国人民:“看看陈世忠的结局,谁还敢揭发检举犯罪行为?谁还敢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六、谁来管管最高人民法院的胡作非为?

江泽民同志说过:“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最高人民法院本来应该是最公正、最权威的司法机关。它理所当然地应该积极听取批评,从善如流,主动纠正下级和自身的错误。可是不然,我的24次上访信访等于在给最高人民法院“通风报信”,让他们从容不迫地研究对策,动用所有能调动的力量来共同对付一个无权无钱、只有一身正气的陈世忠。无数事实证明,从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给王、马二犯定罪判刑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就一直密切关注此案。后来各级法院的每一步都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行事的。

但是,“人上有人,天外有天”。以中国之大,总还有管这个无法无天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单位和人吧?最起码还有中纪委、组织部吧?中共中央政治局七个常委中总不能没有一个管事的吧?

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吧?至少,还有全国人大吧?总而言之,党是领导一切的,不是吗?我也深知,当今中国大陆,依然是个人治的国家。因此,不信在共产党领导下找不到真理的陈世忠,在最近几年里,还找了以下的单位和个人: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和韩抒滨(1998.1.13和1999.10. 14。两次上访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办,另外信访8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法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1998.1.5和1999.10.8。两次上访中常委信访办,1999.10.18上访全国总工会信访办,此外9次信访);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从1998.2.21到2001.8.10共信访10次);
◆司法部部长高昌礼(去信3次,直到此人离职,从无回音);
◆监察部部长何勇(去信3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熔基(1998.2.2到2001.8.10。信访12次,此外,1999.10.16上访国务院信访办);
◆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丁关根(信访2次);
◆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曾庆红(1999.10.17上访中组部信访办,2000.2.1去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1998.2.24去信1次,1999.3.3给全国政协法律委员会写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1998.2.24去信1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胡锦涛(从1998.2.24到2001.7.20去信3次);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李鹏(1999.3.3给全国人大9 届2次会议写信,1999.10.16上访全国人大信访办,此外信访4次)和
◆ ◆给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去信3 次。
为了验证收信人能否收到信件,我曾向邮局查询,得到邮局负责任的回答。他们把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收发室等单位收到信件的回执寄给了我。

同志们:这是一份耻辱的记录。这说明我们党的最高层领导人一个个高高在上,严重脱离群众,不顾老百姓的死活。有了问题,反正有倒楣的信访办充当替罪羊,就说国家大事这么忙,信访办没有把你的信送上来,你奈我何?但是且慢!罗干在他担任劳动人事部部长时给我写了一封亲笔回信,感谢我反映技工学校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表示要采取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出现。既然连这样的问题也引起了罗干部长的重视,那麽,这回我反映的是更加严重得多的问题,信访办能不往上送达吗?罗干本人能看不到吗?再比方说,尉健行身兼数职,既是中纪委一把手,又是全国总工会主席。我是哈尔滨市职工大学的优秀教师,直属全国总工会。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他都义不容辞地应该积极过问,特别是我早在1998年1月就来到中纪委立了案,他怎么也不闻不问呢?再说朱熔基,你不仅是国务院总理,而且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天下事哪一样不该由你管呢?如果说,常委之间有分工,那麽我问过你,你觉得我还应该去找谁?还有哪个部门我没有拜到?我还问过你,你说说,普通老百姓究竟怎样才能监督你和你们?对比一下,胡耀邦总书记能够亲自过问那麽多人民来信,其中包括我反映的情况,当今的最高领导人怎么就不能学学他的这种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呢?难道真的一代不如一代吗?

一句话,在集体负责制的掩护下,你们这几位高层领导人没有一个是真正负责任的。 企图推诿责任,说你们都对如此大案一无所知,只能蒙骗芳林村的小学生。就在你们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过程里,以肖扬院长为首的最高人民法院干够了坏事,眼看又接近换届的时候了,可见这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有多大的神通!人们怎能相信,这个最高法律权威机构,在其任期内只干了这么一件坏事呢?这个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居然拖了21年之久,杀人犯被判刑后继续当了21年的法官——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荒唐现象之所以产生,你们这些辜负全党全国人民期望的高层领导难辞其咎!

我建议把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常委对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极端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列入议事日程,并就改进信访工作,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便于党内、外共同监督的规章制度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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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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