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2日訊】內容提要
一、我的簡歷
二、信訪工作急需根本改革
三、觸目驚心的怪現象
四、司法腐敗的總後台——最高人民法院
五、我們社會好人怕壞人的根源何在?
六、誰來管管最高人民法院的胡作非爲?
七、可憐的大陸媒體
八、爲什麽非要把人逼上梁山不可?
九、對代表們知情權的考驗和對代表們黨性人性的考驗
* * * * * *
四、司法腐敗的總後台——最高人民法院
李占恒在全國各地的報刊上發表文章公然向法律挑戰,企圖替兩名已被各級法院多次定性爲故意殺人犯的罪犯翻案,是1997年11月的事,到今天黨的十六大召開,正好是五年時間。儘管李被告已經敗訴,他並不甘心失敗,上訴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法規定,二審法院必須在三個月內公開審理並結案。一審判決是1999年9月2日下達的。到今天已經三年有餘。爲什麽如此簡單明瞭的民事案件,遲遲不能結案呢?爲什麽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責令“被告李占恒在報刊上向陳世忠公開道歉,判決6被告向陳世忠賠償損失費25萬元”的判決至今兌現不了呢?爲什麽直到今天我在千萬名讀者印象中仍然是個“製造冤假錯案的作僞證者”呢?原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一方面以“華西都市報社確無法人資格,應由其主辦單位四川日報參加訴訟”這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把此案退回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另一方面卻秘密地向該院傳達了他們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後得到的批示。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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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函 (1999)民終字第128號】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陳世忠與李占恒、瀋陽日報社、黑龍江晨報社、華西都市報社、新安晚報社、黑龍江日報社侵害名譽權一案,雙方均不服你院(1999)哈民一初字第1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由於本案系一起涉及敏感政治問題的案件,爲慎重起見,本院在審理期間將此案報最高法院請批。最高法院的答復意見如下;
“經研究認爲,‘悲文’涉及陳世忠的一段話雖含有貶義,作者和有關報社有損害陳世忠名譽行爲,但鑒於文章發表後未造成對陳世忠社會評價降低的不良後果,故以認定不構成侵害名譽權爲宜”。
根據最高院的答復精神,此案以不構成侵害名譽權定案爲宜。
另外,在本院審理期間,上訴人陳世忠提出華西都市報社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不應作爲訴訟參加人參與本案訴訟。經審查,華西都市報社確無法人資格,又不屬其他組織,根據民訴法及最高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其不能參加本案訴訟,應由其主辦單位《四川日報》參加訴訟。
綜上,此案發回你院重審。由於本案涉及敏感政治問題,請你院處理本案時,主動向當地黨委請示,爭取對本案妥善處理。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章)2000年10月18日
這個黑材料承認李占恒和各報社有損害陳世忠名譽的行爲,卻指示下級“以不構成侵害名譽權定案”。這就使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左右爲難。不執行這個黑指示吧,怎麽敢抵制兩個頂頭上司的無理要求,從法院院長,庭長到法官,今後的日子會是多麽難過,是可想而知的;按照指示辦理吧,既是推翻原來基本正確的一審判決,自己打自己的嘴巴,而且也太有悖職業道德。陳世忠爲了一個與己毫無關係的屈死冤魂不屈不撓地奮鬥了整整20年,爲無辜慘遭殺害的善良公民恢復了公道,而今這個年逾花甲的老人卻由於這個案子落到了家庭解體,無家可歸的悲慘境地,法院再不替他說句公道話,豈不是欺人太甚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明知這事太肮髒,自己不願出面,想拿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槍使,一旦東窗事發,可以讓下級單位充當替罪羊。更何況,出了事有最高人民法院這個靠山兜著。多麽好的如意算盤!
同志們,代理班長王忠全命令戰士殺人邀功本來是一樁普通刑事案件,李占恒 侵犯名譽權是一起民事案件,怎麽會扯得上什麽“敏感的政治問題”呢?又何至於驚動最高人民法院親自出馬,指使受理法院寧可顛倒黑白、指鹿爲馬也要推翻原判,保護6家被告,不讓陳世忠打贏官司呢?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反常導向發人深思。受這封黑信的啓發,我願在此抛磚引玉。
(一)兩名殺人犯在判刑之後立即“交保釋放”,;二審判決重申二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但兇手們仍然被恢復黨籍,恢復公職,特別是主犯王忠全居然又穿上了法官制服,沐猴而冠。這出醜劇無疑是遼寧省法庫縣人民法院在其上級單位鐵嶺市人民法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援下才得逞的。但是,法庫縣、鐵嶺市和遼寧省的組織部門、司法部門、監察部門、人事部門、檢察機關又是幹什麽的呢?
從陳世忠帶著一審勝訴的判決書接連進京走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全國人大、中紀委、中組部、中宣部、全國總工會、人民日報社等等單位來看,此人的目標決不僅限於打贏這場民事案件,而是志在揪出讓殺人犯當法官的後臺來。牽一髮而動全身,一旦乘勝追擊,順藤摸瓜,肯定會追究最高人民法院的責任,必將落實到許多具體人,這個後果對這個執法犯法的集團來說是不堪設想的。
(二)此案之所以敏感,還在於隱藏在其背後的是許多見不得陽光的肮髒東西。例如,馬洪才爲了保命,搬出了參軍時不滿18歲的證明。這使廣大人民恍然大悟,原來在中國,不僅大量兒童被迫做工(曾記否,江西省芳林村小學校42名一至三年級的學生因被迫製造炮仗發生爆炸而死亡,朱總理公然傳播謠言,說是一個精神病患者製造的爆炸),而且還允許未成年人參軍。這種事如不出示真憑實據,我們的黨和國家是決不會承認的,總是把事情說成是“國內外敵對勢力的造謠中傷”。人們有權利追問,爲什麽把勞改人員交給未成年的持槍軍人看押?殺死逃犯他們可以立功受獎、入黨提幹;真相大白之後,他們又因爲犯罪時尚未成年而免於刑事處分。中國大陸的犯人的人身安全究竟有何保障?幸而馬洪才面對的是一個手無寸鐵、毫無反抗能力的囚犯。他可以隨心所欲地草菅人命,可以從容不迫地蹲下身去在草叢中尋找跌落的子彈,然後不慌不忙地上膛,輕而易舉地把一個無辜的可憐人殺死。如果派他去面對真正的敵人呢?因此,我們的黨和政府有責任追查,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抗美援朝”、“中印邊界戰爭”、“珍寶島戰役”、“中越邊境反擊戰”等等歷次戰爭中,究竟有多少未成年軍人陣亡、傷殘和失蹤的。又比方說,被告李占恒在法庭上爲兩名殺人犯辯護說:“當時形勢十分緊張,上級有指示,一旦蘇修大規模入侵,立即將三大犯(即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15~20年徒刑的犯人)就地正法”。請你們追查一下,這種滅絕人性的決定究竟是誰批准的?或者又是李占恒爲了替殺人犯開脫罪責而編造出來的謊言?
(三)李占恒處心積慮地給他的文章起名爲《劉賓雁筆造悲劇》或《劉賓雁製造了一起冤案》。結果果然奏效,多少媒體競相刊登,有的連內容也沒有看懂,把關鍵文字漏掉好幾行,令讀者無法卒讀。但由於其標題吸引人,銷售量當然猛增。但李占恒的更主要的目的在於堵住別人的嘴,看在今日之中國,誰膽敢替劉賓雁辯護!現在好了,一審判決要求被告李占恒在各家報刊上以同樣篇幅承認錯誤、賠禮道歉。這一來,他不可避免地要承認《劉賓雁筆造悲劇》或《劉賓雁製造了一起冤案》一文嚴重失實。廣大讀者會恍然大悟,原來五年前讀到的那篇文章純屬假新聞。在今日之中國,許多報刊同時承認“劉賓雁並未筆造悲劇”或“劉賓雁並未製造了一起冤案”,這該是多麽“敏感的政治問題”啊!不行,即使顛倒黑白,也要阻止陳世忠勝訴!
(四)還可能有其他也相當“敏感的政治問題”。比方說,犯人越獄的事在任何國家都有。新中國成立50多年以來,犯人家屬接到自己的親人“企圖逃跑而被擊斃”的通知不在少數。過去,人們對人民政府的話總是深信不疑,可是通過李植榮案件,不免産生聯想:那麽我們的親人真的是由於逃跑而被殺死的嗎?難道在全中國的看押犯人的軍人中只有王忠全、馬洪才這兩個壞蛋才能幹出這等喪盡天良的事情來嗎?再進一步說,“接受改造,前途光明”本來是鼓勵犯人積極勞改的響亮口號,通過李植榮的被殺,勞改犯人人自危,犯人家屬更加提心吊膽,不知親人能否活著回來。
(五)人們免不了會猜測,最高人民法院如此袒護兩個殺人犯,是不是軍方說情或施壓的結果。也就是說,二犯的行爲實際上可能並非孤立行爲。海內、外同胞,尤其是臺灣的軍警憲特們或許可以從李植榮的悲慘一生中,看到共產黨即使對於起義投誠的“敵人”也只是暫時放他一馬,“留待將來消滅之”的,等等。這顯然對所謂“和平統一”不利。
因爲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傳達最高人民法院的黑指示時,沒有具體說明“敏感的政治問題”包括哪些內容,人們只能妄加猜測。“智者見智,仁者見仁”。以上的一孔之見可能挂一漏萬,希望肖揚黨員同志加以補充指正。
五、我們社會好人怕壞人的根源何在?
這個案子充分暴露出我國沒有從制度上對揭發檢舉壞人壞事的證人進行保護和獎勵。陳世忠在做好本職工作之餘,花費20年的精力,上訪信訪300餘次,自費去北京、瀋陽、上海等地,究竟爲的是什麽?我於1986年11月請黑龍江省委書記轉呈胡耀邦總書記的一封信(第60封檢舉信)中寫道:“想一想,這些利用人民給予的權和槍濫殺無辜而邀功請賞的兇手是如何沈重地打擊了黨的勞改政策;再想一想,我這樣做是輕而易舉,不冒任何風險的嗎?如果官司打不贏,我就會被反坐一個誣告罪:誣衊解放軍戰士,敗壞鋼鐵長城的聲譽。等待著我的是什麽?是判刑、監獄、勞改!再想一想,一個連共產黨員都不是的知識份子,曆盡磨難,還是一心想著他人,一心想著黨的事業。這是什麽精神?是爲名,還是爲利?都不是。只是爲了”黨旗萬代紅“,爲了伸張正義,維護法制。這是什麽精神?是你們教育出來的認真負責的精神。你們是感到膩煩、還是欣慰呢?”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無辜遇難者終於得以洗刷恥辱,殺人犯終於被繩之以法。法制得到了維護。政府並沒有給我任何形式的獎勵或者補償。我也沒有索取任何東西,因爲僅僅是良心要求我做這件事!可是,這兩個殺人犯在判刑之後又免於刑事處分,官復原職。這一切全都向檢舉人和被害人家屬保密,直到李占恒的文章把這些機密抖落出來!這是爲什麽?他們自己也知道這些都是太見不得陽光的違法行爲!他們一絲一毫也不替檢舉人的安危著想。我多次夜間接到古怪電話;殺人犯王忠全專程從遼寧來到哈爾濱出庭旁聽,對檢舉人造成直接威脅;法庫縣人民法院出具公函,證明王忠全是該院廉潔法官,李占恒當庭出示王忠全的書面材料,說“陳世忠想革解放軍的命”,又說“這是陳世忠向中囯共產黨,向無產階級專政,向中國人民解放軍從政治上進行反攻倒算的開端”,並要求“對誣陷者劉賓雁、陳世忠實施反坐”。磨刀霍霍之聲躍然紙上。我的愛人實在頂不住如此沈重的壓力。我不忍使她受我牽連,也不能不考慮她的安全,只好分道揚鑣。離婚協議書寫道:“雙方結婚13年來感情較好,後因一起侵犯男方名譽權的訴訟案件,男方堅持告到底,女方則認爲此案已耗費大量錢財和精力,繼續上告勢必嚴重影響家庭共同的經濟利益,並擔心家庭安全沒有保障,雙方矛盾無法調和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同意離婚”。就這樣,好端端的家庭解體了。六十多歲的我只得過著流浪生活,連個固定地址也沒有。偌大的中國,哪里有我的立錐之地?這一切不都是因爲這個案子造成的嗎?明明白白的侵犯名譽權案件,偏偏要求法院“不按侵犯名譽權結案”;明明我打贏了官司,卻絕對不能讓我贏,必須讓我輸。這個官司還有個打嗎?我們國家的法律究竟是保護好人、還是保護壞人的呢?
一個公開的秘密是:在今日之中國,黑社會空前猖獗,只要有錢什麽壞事都能辦到。行兇暗殺已經成了家常便飯。我從報上看到的有名有姓的,就不下幾十人。法院院長雇人暗殺縣長;縣委書記雇人殺害檢舉人;黑龍江省破獲了一個36人的暗殺集團,爲首的竟是縣檢察院的幹部,最近又傳來海南“反腐狂人”何海生意外死亡的消息等等,等等。 這一切還不足以令人警醒嗎?我在明處,我的對手們在暗處,我實在防不勝防。我受到過恐嚇和警告,還險遭暗算,可是拿不出直接證據!當今社會,哪個傻瓜殺人會露痕迹呢?製造一起車禍等事故,是輕而易舉的事!因此,五年以來,我每天提心吊膽,倒不是怕死,而是擔心:一旦作爲證人,檢舉人兼原告的我離開人間,圍繞著這個案子的一切麻煩也就統通不存在了。列寧說過:“當你一時弄不清一件事的內在關係時,只要問一問對誰有利,問題就得到解決了”。這個案子無限期地拖下去,拖到所有的當事人都不在人世,至少拖到那個沒事找事的陳世忠慘遭毒手,案子也就不了了之。那樣對誰有利不是一清二楚了嗎?順便說一句,就連那個從犯馬洪才僅僅47歲竟然也不明不白地突然死亡了。想想吧,他的再也不會開口,究竟對誰有利呢?
顯而易見,最高人民法院是想通過這個案子告誡全黨全國人民:“看看陳世忠的結局,誰還敢揭發檢舉犯罪行爲?誰還敢同壞人壞事作鬥爭?”
六、誰來管管最高人民法院的胡作非爲?
江澤民同志說過:“司法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最高人民法院本來應該是最公正、最權威的司法機關。它理所當然地應該積極聽取批評,從善如流,主動糾正下級和自身的錯誤。可是不然,我的24次上訪信訪等於在給最高人民法院“通風報信”,讓他們從容不迫地研究對策,動用所有能調動的力量來共同對付一個無權無錢、只有一身正氣的陳世忠。無數事實證明,從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給王、馬二犯定罪判刑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就一直密切關注此案。後來各級法院的每一步都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行事的。
但是,“人上有人,天外有天”。以中國之大,總還有管這個無法無天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單位和人吧?最起碼還有中紀委、組織部吧?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個常委中總不能沒有一個管事的吧?
此外,還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吧?至少,還有全國人大吧?總而言之,党是領導一切的,不是嗎?我也深知,當今中國大陸,依然是個人治的國家。因此,不信在共產黨領導下找不到真理的陳世忠,在最近幾年裏,還找了以下的單位和個人:
◆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思卿和韓抒濱(1998.1.13和1999.10. 14。兩次上訪最高人民檢察院信訪辦,另外信訪8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法律檢查委員會書記、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尉健行(1998.1.5和1999.10.8。兩次上訪中常委信訪辦,1999.10.18上訪全國總工會信訪辦,此外9次信訪);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從1998.2.21到2001.8.10共信訪10次);
◆司法部部長高昌禮(去信3次,直到此人離職,從無回音);
◆監察部部長何勇(去信3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熔基(1998.2.2到2001.8.10。信訪12次,此外,1999.10.16上訪國務院信訪辦);
◆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丁關根(信訪2次);
◆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曾慶紅(1999.10.17上訪中組部信訪辦,2000.2.1去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1998.2.24去信1次,1999.3.3給全國政協法律委員會寫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1998.2.24去信1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胡錦濤(從1998.2.24到2001.7.20去信3次);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李鵬(1999.3.3給全國人大9 屆2次會議寫信,1999.10.16上訪全國人大信訪辦,此外信訪4次)和
◆ ◆給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去信3 次。
爲了驗證收信人能否收到信件,我曾向郵局查詢,得到郵局負責任的回答。他們把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國務院收發室等單位收到信件的回執寄給了我。
同志們:這是一份恥辱的記錄。這說明我們黨的最高層領導人一個個高高在上,嚴重脫離群衆,不顧老百姓的死活。有了問題,反正有倒楣的信訪辦充當替罪羊,就說國家大事這麽忙,信訪辦沒有把你的信送上來,你奈我何?但是且慢!羅幹在他擔任勞動人事部部長時給我寫了一封親筆回信,感謝我反映技工學校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表示要採取措施杜絕類似問題出現。既然連這樣的問題也引起了羅幹部長的重視,那麽,這回我反映的是更加嚴重得多的問題,信訪辦能不往上送達嗎?羅幹本人能看不到嗎?再比方說,尉健行身兼數職,既是中紀委一把手,又是全國總工會主席。我是哈爾濱市職工大學的優秀教師,直屬全國總工會。無論從哪個角度看,他都義不容辭地應該積極過問,特別是我早在1998年1月就來到中紀委立了案,他怎麽也不聞不問呢?再說朱熔基,你不僅是國務院總理,而且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天下事哪一樣不該由你管呢?如果說,常委之間有分工,那麽我問過你,你覺得我還應該去找誰?還有哪個部門我沒有拜到?我還問過你,你說說,普通老百姓究竟怎樣才能監督你和你們?對比一下,胡耀邦總書記能夠親自過問那麽多人民來信,其中包括我反映的情況,當今的最高領導人怎麽就不能學學他的這種密切聯繫群衆的優良作風呢?難道真的一代不如一代嗎?
一句話,在集體負責制的掩護下,你們這幾位高層領導人沒有一個是真正負責任的。 企圖推諉責任,說你們都對如此大案一無所知,只能矇騙芳林村的小學生。就在你們互相推諉、互相扯皮的過程裏,以肖揚院長爲首的最高人民法院幹夠了壞事,眼看又接近換屆的時候了,可見這個“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獨立王國有多大的神通!人們怎能相信,這個最高法律權威機構,在其任期內只幹了這麽一件壞事呢?這個本來並不複雜的案件,居然拖了21年之久,殺人犯被判刑後繼續當了21年的法官——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荒唐現象之所以産生,你們這些辜負全黨全國人民期望的高層領導難辭其咎!
我建議把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常委對待人民群衆的來信來訪極端不負責任的失職行爲列入議事日程,並就改進信訪工作,制訂出切實可行的、便於黨內、外共同監督的規章制度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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