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欺变卖山林地 台商梦断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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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朝易综合报导) 中国投资环境的庞大商机诱人,也到处充满人为诈骗陷阱。台商胡正沛受到中国友人游说,委托购买两大片福建省林地,该友人拉进第三人共同签约取得砍伐权,还来不及砍伐就被第三人变卖一空,还以诈欺方式企图骗走税款。当胡正沛发现事件已经失控后,决定提出司法诉讼,但也没把握能讨回公道。

原在台湾从事水电工程的胡正沛,与妻子在北县板桥市开一家餐饮小吃店,耳闻中国商机无限,辗转认识中国友人张聚明,打算将餐饮经验复制到中国。不过,张聚明却力荐福建省的伐木业,告以中国营造建材业火红,砍伐林木现金交易,短期内可收回本钱。

胡正沛信以为真,二○○三年三月汇款新台币两百万元给张聚明,委托他购买林地。张聚明为了厚植地方关系,拉进两位地方势力人士,签下“林木转让协议”取得六笔土地,并向永安市林业局申请取得砍伐权。

事隔不久,两位地方势力人士,在胡正沛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六笔土地变卖一空,私下转卖给永安市森发技贸公司,获取人民币三十万元(折合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

到了年底,胡姓台商依旧被蒙在鼓里,两位地方势力人士合演一出索钱戏码。这两位地方势力人士跑来和他对账,表示山林砍伐需向林业站申请砍伐数量及范围,最大一笔土地需缴十万元税款,希望胡正沛拿出这笔钱,再由他们两人代缴。

胡正沛在二○○四年六月发现情势丕变,立即向公安局举报,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动人马查缉,以诈欺罪嫌起诉这两位地方势力人士,并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永康市台办主任焦元珠也派员协助台商追踪。

在民事部分,胡正沛与中国律师联合搜证,向永安市顺昌县人民法院提出告诉,以“未履行委托义务”为由,状告张聚明夫妇两人,要求“返还投资款”,法院以违反〈合同法〉起诉。此外,他怀疑张聚明有共同诈骗嫌疑,要求法院以诈欺、背信罪起诉。

从未打过官司的胡正沛,首次投资福建伐木业,就常进出中国人民法院,对此只能自认倒楣,他没把握能拿回多少投资款,庆幸尚未危及人身安全,聊以自慰。

针对此案,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指出,中国商场如同战场,到处充满投资陷阱,台商如果无法亲赴现场督阵,就不要贸然投入中国市场,不要经营不熟悉的行业,以免落得血本无归。

熟悉两岸法律的叶大慧律师指出,台商委托人胡正沛与代理人张聚明的委托关系,胡正沛若能举证就拥有法律效力,但问题在于张聚明是否有足够的清偿能力,如果法院判定胡正沛胜诉,张聚明没有偿还能力,最后可能拿不回一毛钱。

叶大慧表示,虽然本案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如果张聚明掌握地方权贵势力,未来地方法院的审判结果,恐怕都存在变数。因此,他建议,胡正沛可依背信、诈欺等刑事罪向公安局反应,透过刑事诉讼手段向张聚明施压。

高为邦强调,台商胡正沛犯了两个致命的错误,一是他不该把钱直接汇入中国人士的户头,二是他也不该经营自己不熟悉的行业。一个中国人要辛苦工作“一百年”,才可能赚到五十万人民币,他一口气汇过去,很难不遭殃。

高为邦说,在中国经商必须遵守“三本”原则,一定要本人经营,一定要做自己熟悉的本业,一定要有足够的本钱。就胡正沛的个案来看,没有本人直接经营,加上钱不在自己手上,已无主导权,又经营自己不懂的行业,无法事先预见风险,不失败也难!──转自台湾大纪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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