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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3岁男孩回家途中 无故遭警察掌掴致伤

陕西13岁男孩回家途中 无故遭警察掌掴致伤
2026年8月,陕西李俞(化名)爆料,13岁的儿子夜间回家途中,遭两名“醉酒”人员无故殴打,其中一人为警察。(网络截图)
2026-08-2200:25 中港台时间|08-2200: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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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8月21日讯】今年4月25日晚,陕西定边县13岁的李明(化名)夜间回家途中,遭两名公职人员无故殴打,其中一人为警察。日前,父亲李俞(化名)爆料,孩子被警察掌掴致伤,并因心理压力,近一个月未能正常上学。此外,律师质疑,当地公安局对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够。

警察无故殴打未成年人致伤

日前,李俞在社交媒体爆料,13岁的儿子夜间回家途中,遭两名“醉酒”人员无故殴打,其中一人为警察。孩子被警察掌掴致伤,并因心理压力,近一个月未能正常上学。

据津云新闻8月21日报导,李俞提供的材料显示,涉事两人分别为定边县公安局警察郭某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工作人员刘某,二人已于5月28日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定边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李明入院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临床诊断包括“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耳鸣”。

李明告诉津云新闻记者,事发时他和同学刚走到自家小区门口,一名男子从身后突然踹了自己后背一脚,“当时我感觉懵懵的,就问他是谁。”对方又打了他后脑勺一次,随后他拨打了报警电话。

李明称,之后他一路跟随离开的男子,并持续报警。“他后来去找那个郭某了。”随后另一名男子出现,并要求接听他正在拨打的报警电话。

“他说他是警察,要跟报警接线员通话。”李明回忆,自己没有将电话交给对方,之后双方发生争执。对方随后抬手打了自己一巴掌,“当时有点头晕,几个路人和我的朋友把我扶住。”

报导称,事发现场视频显示,李明在拨打110报警期间,一名男子上前与其交谈,随后抬手掌掴李明侧脸,旁边另一名男子将其拉开。李明称,视频中的打人者为郭某。

李俞了解到,事发时动手打人的两人均处于饮酒状态,“喝醉酒之后打了我孩子”。孩子与两名涉事人员此前并不认识,也不存在矛盾。事后,他曾询问两人为何动手,对方解释称,是看到孩子晚上较晚回家,“想管一下”。

8月21日,该媒体记者联系上郭某核实相关情况。郭某否认事发当晚饮酒,称案件已立案,拒绝进一步回应并挂断电话。随后,记者致电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了解刘某情况。一名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称,不了解相关情况,刘某请假不在单位,也没有其联系方式。

律师质疑官方处罚力度

定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4月25日21时40分许,在定过县定边镇某小区大门口,13岁的李明、陈某等人步行时,刘某因见其几人行迹可疑,从身后踢了李明一脚,李明等人质问刘某时,刘某又将李明后颈部拍打一下,后李明等人心生不满,尾随刘某至某酒店附近时,刘某与朋友郭某相遇,郭某又与李明发生口角,并将李某面部打了一巴掌,致其受伤入院治疗。

对于打人者被行政处罚这一处理结果,李俞表示不满意。

他认为,孩子作为未成年人遭遇此事,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应获得正式道歉以及进一步沟通,“我觉得不公平”。事发后,他希望涉事人员能够关心孩子伤情并赔偿医药费。孩子近一个月没有上学,“他晚上不敢出门,也不敢上晚自习。”

报导称,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分析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从重处罚情形,按照相关条款,处10日拘留属于法定裁量范围。但需要考虑的是,郭某作为民警,在受害人拨打110报警过程中实施殴打行为,客观上存在压制公民报警权的性质,主观恶性大于普通殴打,仅按拘留下限、罚款上限处理,处罚力度与情节匹配度有待考量。

责任编辑: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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