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151)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适用案例讨论

人气 3
标签:

【大纪元1月20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一百五十一: 我有一个女儿住在中国广州﹐由她妹妹申请第四类移民来美﹐申请日期是4/17/1994﹐批准日期是以5/2/1994。请问﹕跟随我女儿移民的孙女﹐她出生于7/4/1985﹐那么﹐她的CSPA年龄是如何计算呢﹖已经批准的第四类移民case﹐如申请人(在美国的petitioner)搬了家是否报告National Visa Center?请告知该中心的现时地址.

解答﹕儿童保护法案的CSPA年龄是这样计算的。如果签证表(Visa Bulletin)上的截止日期早于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 即I-130申请的日期)﹐那么还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那么也就谈不上使用CSPA公式。因为这个公式首先是要看“有签证名额时﹐申请人的生理年龄”。

2005年1月的签证表家庭类 4类优先的截止日(cut-off date)是﹕1992年11月22日﹐您女儿的优先日是1994年4月17日。按照最近几个月的前进速度推算﹐还有1年多一点的等待时间。也就是2006年2月可能会有名额。到那时候,您的外孙女的生理年龄将是20岁半﹐应该没有问题﹐CSPA年龄是有名额那一时刻的生理年龄减去I-130批准过程的等期日子﹐即从申请到批准的等待时间﹐在你这个案子里只有18天的时间。然后DS-230I表要在有名额后的一年之内报上去﹐一旦报上去就将她的年龄就锁定﹐她面试或入境时的生理年龄是多少就没有关系了。

所以﹐如果签证名额排期的前进速度维持不变﹐她将不超龄﹐如果前进速度减慢或有几个月原地不动﹐就危险了。

搬家要寄一个新的地址给NVC。NVC没有固定的表格﹐只是注明名字﹐生日﹐广州案件号码GUZxxxxxxxxxx即可。寄到﹕32 Rochester Ave.﹐Portsmouth, NH 03501-2909

大纪元首发,转载请注明大纪元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移民问答(132)等绿卡或公民面试期间旅行不影响申请
移民问答(133) 共同I-751交上后分居或离婚怎么办?
移民问答(134)I-485面试通过 仍需背景调查完毕才能批准
移民问答(135) 护照盖上临时绿卡章了才算成为永久居民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