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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丧尽天良的香港基本法

王丹
2005-01-20 11:3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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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讯】在此,我要特别感谢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副主任陈佳洱先生,因为他用鲜明的语言昭告天下:香港基本法是一部丧尽天良的法律。

为什么呢?请看1月18日陈佳洱的一段谈话。针对一些香港议员要求为逝世的赵紫阳设灵堂,进行悼念活动的动议,这位中国对香港政策的权威官员表示:“这是违反基本法的。”好一个守法公民的嘴脸,映照出的是他们所谓的法律的本来面目。

赵紫阳从中共国务院总理到中共总书记,主政时期正是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整个八十年代,为中国的经济起飞奠定了基础。可以说,没有赵紫阳,就不可能有中国今天这样的经济成就。这样一位对中国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前国家领导人,86岁高龄都没有能够得到完全的自由,在监禁中抑郁而终。对他进行悼念,于情于理,有哪一点不对的吗?为什么连设个灵堂表示怀念都不可以呢?政治是冷酷的,但是,也不必要冷酷到这个地步吧?这样的心态,还是人的心态吗?与禽兽又有什么区别呢?

然而,我们中国政府的代表就是这样宣布的:纪念赵紫阳,就是违法行为,违反了香港基本法!一部法律,居然规定说,纪念一个去世的老人,就是违法,这样的法律,除了丧尽天良之外,还能找到什么合适的形容吗?制定这样的法律的人和执行这样的法律的人,也大概只能用丧尽天良来形容吧?像陈佳洱这样的人,以及今天很多高官显贵,倒退回20年,如果赵紫阳肯对他们笑一下,他们恐怕会感激得趴在地上吃屎。今天,赵紫阳落难了,他们却像一个鞭尸的英雄,连对赵的悼念都不允许,我们有这样的领导者,社会道德的沦丧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中共对赵紫阳身后事宜的处理,深刻反映出这个党的风格与人性的遥远距离。今天,他对自己的前任领导人都可以冷酷到连纪念都是违法行为的地步,谁还相信他会对一般的老百姓心存善意呢?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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