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个体工商户发来的控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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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讯】控告人﹕王友云﹔女﹔72岁﹔汉族﹔湖北省大冶市人﹐个体工商户﹔住﹕湖北省大冶市坑头路123号。

被害人﹕王应林﹔男﹔1961年6月1日出生﹔1997年11月30日被害致死﹐生前任湖北省大冶市地税局计财科科长﹐系王友云之长子。

控告人﹕彭素珍﹔女﹔42岁﹔王友云之长媳﹐被害者之妻﹔工人﹔住湖北大冶市地税局。

控告人﹕王东林﹔男﹔41岁﹔王友云之次子﹔个体工商户﹔残疾人﹔住大冶市坑头路123号。

被控告人﹕杨洪斌﹔男﹔湖北省黄石市纪委副书记。

被控告人﹕翟建胜﹔男﹔湖北省黄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案由﹕非法拘禁暗害举报人身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的一切损失。

事实与理由﹕

王应林﹐1961年6月出生﹐1997年11月30日被害死亡﹐生前任湖北省大冶市地税局计财科科长﹐在计财科工作有十年之久。

1997年元月17日﹐王应林向黄石市地税局有关领导举报雷太寅私设小金库以及其它经济问题﹐该局领导得知事情重大﹐便向黄石市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市委领导决定由黄石纪委杨洪斌﹑程建庆﹐黄石检察院翟等人组成调查小组。对雷的问题进行调查。雷立即得知有关消息后﹐利用多年金钱编织的关系网﹐一面向大冶市检察院诬告王应林携带600万元巨款﹐潜逃(当时雷与原大冶市检察长周劲松是儿女亲家)﹐并对王应林家中进行非法搜查﹐另一方面找到他的密友祝金水(当时任湖北省监察厅副厅长)﹐层层打通关系﹐将王应林非法拘禁在黄石电力宾馆105号房﹐以防王应林向省或中央等上级的有关领导举报﹐为谋害王应林做好了准备工作﹐从此雷太寅便疏通调查组对付王应林举报的问题﹐不准王应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无论到何处都有专人监视。

从王应林被非法拘禁之日起到其被害之日共有316天﹐在此期间只通知家属在有人监视的情况下见了两次面﹐在105房里调查组成员还耍胁王应林同他们一起打牌(王应林在家或单位从不打牌)﹐王应林被迫输爬虫六千余元。

由于王应林在计财科工作有十年之久﹐对雷太寅贪污的情况清楚﹐这次举报使雷太惊恐万状﹐于是他用钱疏通大冶籍原最高检察院法纪厅副厅长柯汉明﹐又买通黄石市检察院翟建胜﹐迫胁王应林承认一些莫须有的罪名﹐王不肯承认莫须有的罪名﹐翟生便将王应林活活打死。(翟在王应林生前就多次威胁过王应林和王友云说要整死王应林)﹐然后﹐翟建胜等一伙设计了一个假现场﹐对外谎称王应林自缢﹐据火葬场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王应林的后脑被打烂了﹐这就是王应林被放在冰棺里﹐头上一地戴着一顶旧帽子的原因﹐也是杨﹑程翟拒绝家属自请清规法医验尸的原因。王应林被害后﹐他们从医院拿走上面写有王应林被打伤的记录﹐抢救时有脑外科主任参加﹐说明王应林的头部受过重伤。直至现在他们都不敢出示所谓的的现场照片和录像﹐因为那些都是他们假造的。

为了毁灭证据﹐雷﹑杨﹑程﹑翟安排好一切之后﹐最后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强行火化了王应林的遗体﹐至今王应林的骨灰不知何处。

对于王应林之死﹐刑法专家武汉大学博士导师喻伟在武汉晚报举办的《今日快报》上提出了四大疑问。王应林之死纯粹是雷丈寅一伙为掩盖他们贪脏枉法的罪恶勾当而杀人灭口﹐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王应林之死疑点重重﹐明是摆在人们的面前﹐王应林既是知情人又是举报人﹐有重大的立功表现﹐应享有真正的人身保护和奖励﹐结果在被非法拘禁316天后﹐突然被害而死﹐这难道正常吗﹖从现场的高度看﹐厕所挂门帘的铝合金只有小指粗﹐高度也不够吊起身高1.68米的王应林﹐铝合金管也承受不了体重的重量﹐不到1.5尺长的钥匙绳的长度也不可能将王应林挂起。王应林的颈部有明显的勒痕﹐喉管两侧有长痕的手指印﹐身上有许多伤痕﹐贴身内衣因沾血被人换掉。(岳母目击证言)

为什么没有遗书﹖为什么王应林死后第四天才通知家属﹖并且是一个个骗来(不告知死信说是让去吃顿饭)并分开软禁﹖家属没有签字为何强行火化﹖死者衣物﹑手表﹑钱包都哪里去了﹖死者为何衣着不整家属要求自费请省权威法医解剖﹐为什么要拒绝﹖﹖

为了包庇雷太寅一伙贪污的罪恶不被世人知道的把戏演得象模像样﹐杨﹑程﹑翟害死王应林动用小金库为他人货款作为抵押造成近54万元的损失﹐将王友云和其次子多年做生意的合法储蓄31万元﹐说成是“转账”贪污款。对此我们请律师进行调查﹐从1997年7月黄石市审计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表明﹕王应林为他人贷款抵押并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王应林之所以为他人贷款提供抵押是因为雷太寅的老婆做生意要钱﹐雷用手中权力压王应林用小金库存款为他老婆抵押。从律师对银行和检察院的调查表明﹕这31万余元是几笔“现金”储蓄而不是“转账”﹐而且这几笔储蓄检察院初查后已解冻。王友云和王东林(20岁在校读书疾残)1984年起在大冶市从事个体工商业﹐先后经营过服装生意﹐香烟副食批发﹐干菜香菇批发﹐小家电批发零售﹐布匹生意﹐床上用品批零等生意﹐王东林直至现在仍在该市坑头路经营童车童床﹐床上用品等生意。这几笔存款用王应林妻子彭素珍的名字是因为王东林是位残疾人﹐其母怕王东林之妻中途变心﹐帮将多年的积蓄用大媳妇彭素珍之名存入银行﹐以防将来万一有天突然一口气不来﹐可以防老和解决王东林及其二个孙子(王东林所生)的生活问题。

王应林被害后不久﹐据存款银行工作人员讲﹐杨洪斌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取走﹐王友云和王东林多年经商的合法储蓄31万余元﹐企图据为已有。我们是去取款时(98年2月)才发现此事。

王应林是举报人﹐他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应是有功的﹐但铁的事实﹐其反遭非法拘禁﹐最后被害致死。而雷太寅私设小金库﹐截留税款以及其它经济问题违法事实铁证如山﹐杨﹑程﹑翟即不将雷太寅移交司法机关﹐反纵容犯罪﹐极其逍遥法外﹐简直是暗无天日。

为了讨个公道﹐我人去找杨﹑程﹑翟要个说法﹐他们避而不见﹐并派武警打伤王友云和残疾儿子王东林(有法医门诊﹐病历证据)不得已王友云只有去省委喊冤﹐杨﹑程﹑翟等人多次派人将王友云拖回大冶。

九八年初﹐适逢省两会期间﹐王友云又去省委﹐结果被他人架回大冶这次连同家人一起被软禁了三天三夜﹐上厕所有人跟着﹐请看这伙贪官多么的无法无天﹖

从此我们年年进京上访﹐7年来共进京上访24次﹐并且多次给有关部门写信﹐问题一直没解决。我们希望在胡锦涛主席的领导下﹐有青天大老爷为民作主﹐雷﹑杨﹑程﹑翟不仅违反《刑法》而且违反宪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所有权。

根据《刑法》有关条文﹐依法追究雷太寅﹑杨洪斌﹑程建庆﹑翟建胜等的法律责任。归还王友云和王东林多年经商的合法储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给予经济和精神上赔偿。

雷太寅负债累累当时的省领导贾志杰和财政部县刘仲黎四五次指示查此人﹐缘于这张多年用金钱编织起来的关系网﹐至今他们逍遥法外﹐而对这张恶势力的关系网我们的力量是多么的微弱。

此案的复杂性﹐让当地机关来查结果是完全可以想象的﹐只有中央政府或中纪委亲自派人去查﹐直接接触当事人和证人﹐并为重大证人提供保护﹐查阅王应林在316天的举报材料和有关笔录﹐就可以将此案搞得水落石出﹐还死者一个公道﹐让犯罪分子服法﹐同时还可以揪出一大批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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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王友云等三人

湖北省大冶市坑头路123号

联系电话﹕0714-8725374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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