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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昂事件被捕工人被释放

原题:中国东莞政府改变判决释放兴昂事件被捕工人

劳工观察
2005-01-03 01:1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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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讯】十名兴昂集团下属兴昂鞋厂和兴雄鞋厂的十名工人12月31日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当庭全部释放。中国劳工观察对此表示欢迎。

  东莞市法院做出判决,十名在兴昂群体性事件中被捕工人,其中7名工人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三名工人陈锁免于刑事处罚。

  长安兴昂鞋厂4.23事件:万家丰、屈朋涛、马长伟、陈南柳:有期徒刑9个月, 缓刑一年。陈锁免于刑事处罚。

  大岭山兴雄鞋厂4.21事件:刘具飞、丁奎、刘荣能: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耿春飞、刘海洋免于刑事处罚。

  在东莞市法院11月10日以及10月20日的判决中,十名被捕工人都被宣布有罪。分别判处3年到3年半的刑期。

  2004年4月21日,位于东莞市大岭山的兴昂集团下属兴雄鞋厂在晚上发生了上千人参加的群体性的事件。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工厂增加工作强度,减少了工作时间,减少工人的工资。

  在兴雄鞋厂事件发生不久,2004年4月23日,位于东莞市长安镇的兴昂集团下属兴昂鞋厂在晚上发生了上千人参加的群体性的事件。

  事件发生后,共计有一百多名工人被警方拘留,在大部分工人被释放以后,其中十名工人被警方提起刑事起诉。

  中国劳工观察自兴昂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即一直尽极大力量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态的发展,进行各种调查努力,向国际和国内媒体,各国政府,相关跨国公司,国际劳工和人权界公布事件直相,援助事件受难工人。帮助工人聘请律师,向法院提出专家意见等等。

  在事件发生后,中国劳工观察写信到九家跨国公司,NIKE,REEBOK,CLARK,天波伦等公司,对此事都发表达关注,并且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国东莞市政府和法院表达对此事件的关注。兴昂集团在生产品牌商的要求下,多次写信给东莞法院,希望轻判和减轻对工人的处罚。

  中国劳工观察执行主席李强认为:兴昂鞋厂被捕工人的释放,说明跨国公司和企业以及民间团体能够在解决劳资冲突方面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中国劳工观察呼吁中国政府,企业,跨国公司以及民间团体进行多方合作,在工厂建立工人选举的工会组织,这样的工会组织有利于劳资纠纷的解决,围绕工人如何进行集体谈判,建立企业和工人的协商机制,通过各种合法的渠道影响国家的相关工人权益决策。

  李强
  中国劳工观察执行主席

中国劳工观察新闻稿
  2005年1月1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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