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出差上夜班 也算过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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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匀婷╱台北报导〕近年来屡传劳工疑似过劳引起疾病,却无法获过劳认定的争议案件,劳委会决定修订“职业引起急性循环系统疾病诊断认定基准”,放宽认定标准,不再以工时为主要认定标准,也新纳入高血压脑病变、主动脉剥离等两项疾病,并自即日起实施新认定基准。

劳委会劳工安全卫生处长林进基表示,有些劳工从事业务工作,未必能保有正常上下班出勤记录,新修订的过劳认定基准就将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之时数认定为加班时数,往后只要有工作事实且提出合理证明,证实其为劳工工作所耗用的时间,皆可考量列为工作过重导致过劳。

林进基进一步表示,过劳引起的主要疾病在医学上统称“职业引起急性循环系统疾病”,此类疾病分为急性脑血管疾病与急性心脏疾病等二大类,急性脑血管疾病增列“高血压脑病变”,心脏类疾病也增列“主动脉剥离”疾病为急性循环系统疾病。

先前过劳认定基准以工时为主要认定基准,频频引发劳工团体议论,希望政府体察劳工工作型态变迁,历经半年时间,劳委会以放宽认定基准来回应民情,劳委会说,除了工时,新认定基准增列“工作时间以外考量的工作型态”,也就是考量不规律工作、工作时间长、经常性出差、轮班、夜班、温度、长期疲劳蓄积、噪音或时差等工作型态。

劳委会说,过去的过劳规定为死亡前二十四小时仍不断工作或死亡前一星期每天工作超过十六小时以上者;发病当日往前推算一个月,其加班时间超过一百小时或发病往前推二至六个月,每月加班累计超过八十小时,而且工作时间认定须经过刷卡、登记、报备或主管认定,不过,流动摊贩、临时工、靠行计程车司机等无一定雇主劳工难有上下班刷卡纪录,自然难获认定。

劳委会表示,劳工罹患急性循环系统疾病致病原因属于多重因子,也是慢性、逐渐累加所生,再加上动脉硬化疾病与生活作息、饮食有关,随着年龄增加,也可能增高发生率,为期能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该会有必要强化劳工过劳相关诊断依据。

劳工团体指出,劳工是否获过劳认定的补偿或给付费用差异甚大,获过劳认定者可获雇主补偿医疗费用及原领工资,也能向劳保局请领劳保职灾给付,若以一名劳工月薪五万元、每月医疗费用一万元、医疗期间两年计算,获过劳认定者除了领得补偿工资一百二十万元,医疗费用二十四万元,在治疗两年后,若劳工成残,获劳保残废等级认定,以最高等级一千八百天,每日工资两千元为计,劳保残废给付为三百六十万元。

劳工团体说,明明因工作过劳却未获过劳认定者,雇主不仅未补偿,还可能要求成残劳工离职,劳工也只能申请劳保普通给付,因此,劳委会放宽认定基准后,将造福为工作卖命的广大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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