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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官方重申违规售活禽处3万元以下罚款

2005-10-28 17: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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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彦上海二十八日电)上海市工商局为免发生禽流感疫情,今天重申,除市政府确定的四百六十一个定点市场可以交易经检疫合格的活禽外,未经市府批准,其他任何市场不得从事任何活禽交易,违规者将被处以人民币三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新闻晚报今天报导,四百六十一个定点市场除限制仅能从事活鸡交易,也限令不得从事任何种类的活禽交易。

按规定,未在符合条件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进行畜产品及活禽批发交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畜产品及活鸡零售经销者未在批发市场购入畜产品及活鸡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而且,活鸡以外的活禽交易市场,以及在非规划区域内设置畜产品及活鸡交易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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