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观点】 对“海峡两岸和平促进法”草案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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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讯】亲民党团提出所谓的“海峡两岸和平促进法”草案已引起社会之激辩,而此草案至少有以下几点,令人质疑:

  第一,错将政治当法律:“和平促进法”草案纳入所谓的“四不一没有”及“九二共识”,并且认为这两个原则是两岸和平及确保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和台湾人民生活福祉之前提。然而,首先,在所谓的“九二共识”是否存在本身都是疑问的前提下,亲民党却要将一个不一定有共识之原则放入法律,显然是将政治原则错置于法律中。其次,中国所称之“九二共识”,形式上是指“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但是实质上则是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那个“一个中国”,因此台湾未来必然隶属在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下。如果将“九二共识”放入台湾的法律之中,显然是自己去主权化,也让中国及国际社会误解台湾是自己希望成为第二个香港,对于台湾主权独立有无比之伤害。再者,所谓“四不一没有”充其量不过是政策罢了,而政策与法律不同,是政策有其时空背景,会随着不同之政治情势,而作不同之调整,但是法律则是强调原则,如非确认之原则,根本无须定为法律,否则只是自绑手脚。

  第二,自我贬抑,一厢情愿:“和平促进法”草案希望签订“两岸三通协议”、“台商保障协议”、“两岸和平协议”等。但是,首先,这些协议显然需要两个国家共同参与订定,不是台湾单方面有意愿就可签订,也不是台湾将这些事项放入法律就能解决。其次,如果签订这些协议没有以主权独立为前提,也将伤害台湾之主权,如果以“九二共识”为前提才能签订协议,那更可看出“和平促进法”草案本质上是伤害台湾之主权。再者,“和平促进法”草案希望推动“两岸两席,共同参与非政治性国际组织”,其中所称之两岸两席根本没有主权概念,极可能是香港模式参与国际组织,其结果,反而是丧失台湾之主权,那么“和平促进法”真的会变成“投降法”,形式上好像给予台湾参与国际组织之空间,但是本质上却是导致台湾主权丧失。

  第三,破坏宪政体制:“和平促进法”草案希望设立“两岸和平协商特别委员会”,并以政党比例方式产生委员,而且此委员会之决议经立法院通过或是公民复决后,便拘束所有行政机关及人民。很显然地,这是由立法院包办国家大政的决策,并将行政权完全排除在外,也就是说,以立法之方式剥夺政府对中国事务之所有行政权。但是宪政主义之基本法理是由行政权主管国家之对外事务,立法权是负责审查和批准行政权所签署之条约或协议,而且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把外交权交由一个由政党比例产生之委员会行使,毕竟任何独立委员会都只能处理内政事项,外交事务也不是用政党比例方式分配权力,那将使外交谈判变成多头马车。

  总之,说穿了,“和平促进法”草案,本质是在野党利用国会多数而剥夺行政权,其原因是在野党总统败选,却不懂的扮演在野角色,而拥有国会多数,却也不坚守行政与立法权分立原则,因此,以多数暴力来满足其掌控行政权之私欲,但是,其结果不只是破坏宪政体制而已,更可能使台湾丧失主权独立。如果真的为台湾好,就应该赶快撤回这种法律草案吧! (本文由中央广播电台《台湾观点》节目提供,节目首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7时55分,网址为:http://www.rti.com.tw/)◇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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