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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矿难灾变 死一人罚百万人民币

2005-11-0101:2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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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电)十二月一日起,山西省境内非法违法煤矿发生死亡事故,除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每人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中国煤炭大省山西近日推出“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发现非法违法煤矿企业,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吊销各种证照,予以关闭,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山西省在这一文件中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群众监督网路和定期巡查、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网址。举报问题属实,给予举报人一千元至一万元的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一万元至五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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