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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国会修正新宪公投法规定 美反对

2005-10-05 10: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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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四日法新电)伊拉克国会日前修正选举法,让选民更难否决宪法草案,可能在即将到来的新宪公投中,对少数逊尼派造成影响,对此美国今天表示反对。

伊国国会前天修正通过新规定,要通过新宪需取得简单多数支持票,同时最少任何三个省份中,三分之二登记选民若反对,宪草也会遭到否决。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麦考马克说,伊国国民大会所为,“变成在解释法律,而释法目前需经过选举委员会与国民大会两方面讨论才能进行”。

根据伊国“过渡行政法”第六十一条C款规定,在十月十五日的公投中,只要任三省省份中投票人数三分之二反对,即可否决新宪。

原先条文规定:“全体公投的成功与宪草的批准,需经伊拉克全体选民多数同意,同时不能遭到三个以上省份三分之二选民否决。”

麦考马克说,国民大会应遵守原始条文的精神与文字。

他说:“在这么做的同时,我们也认为,不论最后讨论成果为何,他们应该扩大政治共识。”同时他指出,尽管逊尼派打算杯葛公投,美方仍试图说服他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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