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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问答(283) 同美国公民结婚后并不能申请社安卡

2005-10-06 05:0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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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二百八十三﹕本人于今年三月初持B-2签证入境美国, 在美期间与男友(美国公民)于七月份在Las Vegas结婚﹐准备申请我的社安卡和绿卡﹐但至今尚未收到公证的结婚证书所以未申请。 由于我的I-94 (入境卡)即将于09/03/2005 到期,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不至使我的签证有问题? 另外, 我手边有一份Certified Copy of Affidavit of Application for Marriage License 和 一份Certified Copy of Marriage License, 我可以用这二份资料申请社安卡和绿卡吗?

解答﹕不能因为你结了婚就可以申请社安卡。你需要同 I-130/I-485 一起申请I-765, 打工许可卡(EAD)。当收到EAD后﹐你才可以申请社安卡。

每个州有不同格式的结婚证书。移民局所要看的是你完成了结婚仪式后, 由法官, 牧师, 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人员签字后, 在经政府注册了的结婚证书。"结婚证书" 在每个州有它自己的英文的叫法。你的两个文件从字面意思上看不象最终的"结婚证书"。

同美国公民结婚后申请绿卡, 不需要证明维持身份, 只需要证明合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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